没有赞同与认同,就没有坚固的法律共同体——在“第八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

天津市法学会 2017-08-27 08:49:26 【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法官、检察官,各位律师: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之所以要站在这里讲,第一是每个人站着说话的时候都不腰疼,什么话都可以说,第二尤其是个子稍矮一点的人站在这里显得更加伟岸更加高大一点。
  
  我们刚才已经聆听了陈旗主任、沈红波检察官、汪少鹏律师等三位发言人和在我之前的点评者黄应生处长的点评,他们的发言都很高大,都很有高度。请大家注意一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组合,那就是把刚才发言的法官和检察官的名字当中各取一个字,也就是将沈红波检察官与陈旗法官的名字组合起来就是一个“红旗组合”,我们可以称其为“红旗飘飘”。四中全会刚刚结束,所有的媒体上都会有一面红旗或者是三四面红旗高高飘扬,那就是告诉我们,四中全会的主题高高飘扬,四中全会的精神永放光芒。
  
  我理解,我们这个单元就是关于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刚才三位发言人的表现非常好,尤其是法官和检察官的组合,两人的名字组合得好,表述得好,更重要的是说了很多律师喜欢听的话。他们俩的出现与表现,就相当于一面红旗展现在我们的刑辩律师面前。
  
  我曾经说过一段名言,那就是“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今天,当我们见到这样一面鲜艳的红旗,见到如此可人的法官、如此帅气的检察官,我们律师的内心一定是亮堂堂的。每位律师可能都在想,有这样理解律师职业与律师制度的法官与检察官,我们的刑事辩护还会难吗?刚才汪少鹏律师代表我们做了很好的表述,既表达了谢意,更表达了敬意。由此看来,从“第八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开始,我们的刑事辩护就要踏入第二个春天了。
  
  对于今天三位发言人的发言,我结合本次论坛的主题,可以用两个字概括他们表达的内容,那就是“关系”。在我看来,他们表达了三个关系,第一个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辩护是一种什么关系?第二个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第三个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应该构成一种什么关系?也就是应该构成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老百姓常常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是由广州话延伸而来的一句俗话,确实说明了法律就是一种关系。我们都知道,法律就是调整利益关系的规则,三位发言者所有讲到的就是关系。
  
  陈旗主任发言的时候说,她不知道今天谈的题目到底和司法体制改革、四中全会是什么关系,但是,通过她的发言,她实际上已经告诉我们了,不但有关系,而且还是一种很重要的关系。那么,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第一、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辩护是一种什么关系?
  
  我认为我们可以在四中全会公报当中找到三个关系:
  
  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辩护有助于养成和培养全民法治的理念,报告里面有一句话,那就是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能够在一个平等的舞台上自由发挥,能够独立表达,那不就是一种全民法治的理念吗?更重要的是让大家觉得法律的魅力就活生生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是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能够真真切切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一个法官总是随意打断律师,说你不要讲了,等你到辩护的时候再讲吧。等你真的到辩护时他又说你刚才已经讲过了就不需要再讲了。那么,我相信作为一个人民群众显然感受不到什么是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就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之间的平等相待,就是法官和检察官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尊重和理解。只有这样一些平台、设计和构造,才能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底在哪里,感受到公平正义究竟是什么。
  
  三是可以真正实现和养成法律共同体的架构。这次四中全会公报第一次提出了关于法律职业人士的互通与交流。尽管这还不是完整的职业共同体的概念,但通过过去许多学者的研究与律师的呼吁,甚至法官和检察官偶尔也说一说,现在终于进入了进入党的最高文件。这就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辩护之间最重要的关系,这在四中全会公报当中可以真切地看到。
  
  第二、法官和检察官、律师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很显然,他们都是有关系的。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陈旗法官用“三个期待”分析了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这两三年,许多法官甚至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现在为什么法官与律师常常打起来了。我们知道,过去都是检察官和律师发生矛盾和冲突甚至是打架,现在怎么法官和律师打起来了?
  
  我们看到,在北海案件中,在小河案件中,在常熟案件中,都是这样的情况。为什么?首席大法官在问,甚至更高层也在问,我们同样也在问。由此可见,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很不正常,当然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也不正常,更重要的是法官和检察官之间特别正常。
  
  刚才,陈旗法官告诉了我们三个结论:第一个是关于法官检察官作为法律主体的期待,第二个是关于从裁判者的视角看辩护技术提升的期待,第三个是关于司法改革带来的法官独立精神与律师担当形象的期待。
  
  毫无疑问,陈旗法官所表达的这三个期待是希望法官和律师之间形成非常良性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法律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尊重与支持。法官尊重律师,律师同样也会尊重法官。今天陈旗主任说,看到每位男律师都长得很帅、女律师都长得很美,这说明律师身上都洋溢着一种自信。确实如此,我们每位律师说话的时候很自信,不像法官说话时有时候还要看看领导在不在,甚至担心回去会不会受处分。今天陈旗主任的表达获得了我们律师很多掌声,更重要的是她自信而专业的表达回去也不会受到批评。
  
  刚才,沈红波检察官在发言中讲到了如何建构一种新型的检律关系。我们知道,检律关系确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关系。但是,在现实中,在很多案件当中,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却常常担心一走出法庭就被检察官带走。作为刑辩律师,当然特别希望自己在自由表达之外还能够自由的生活。现在自由生活很不容易,很多当官的人认为今天进了办公室明天还能不能进去,我们律师却不会这样。但是,律师还是担心检察官动不动把自己抓起来。可见,一种新型检律关系的建构非常重要。在这方面,通过沈红波检察官的介绍发言,湖北省检察院既有思路,也有行动,更有经验。
  
  也是一个巧合,陈旗法官从“主体、技术、独立”三个角度表达了三种期待,沈红波检察官从“关系、定义、机制”三个角度进行了制度设计。但是,汪少鹏律师则讲到了十个期待,这十个期待也代表刑事辩护律师的心声。他的心声就是希望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家的关系,能够形成一种非常和谐、非常稳定、非常平等的关系。
  
  第三、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我认为,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他们之间的关系,那就是苟同、赞同与认同。也就是通过这“三同”,可以真正建构由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为主体而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所谓“苟同”,就是我不得不同意。作为法律共同体,这个“苟同”怎么才能实现呢?要实现不同的群体之间的“苟同”,就要看相互之间能否兼容。而兼容的前提就是他们之间能否宽容与包容,也就是对于不同的意见能够做到宽容,对于反对的意见能够实现包容。如果一位法官听到不同的意见,就说你不要再讲了。那么,作为一位律师,我还没有讲怎么就不让我讲了呢?本来应该讲15分钟,你只让我讲5分钟,我怎么表述呢?我们都希望有这么一位高明的法官,既能够提纲絜领地把双方的争论点找出来,又能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与主张,最后还能根据事实证据而充分说理。如果真是这样,律师肯定不仅会佩服,而是更信服这样的法官。
  
  所以,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来说,尤其是当你们面对律师时,第一个是要宽容不同的意见,第二个是要包容反对的主张。只有这两者都做到了,才能真正形成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兼容,才能形成坚固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赞同”,也就是对对方立场的“赞同”,对律师主张的“赞同”。“赞同”不是纯粹同意你的意见,是赞同你站在这个立场所做的表述、表达和主张。作为一个检察官要理解一个律师首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后才能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最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我们法律人应该坚持的角度和立场。同样,作为法官更要知道控方要做什么,辩方该做什么。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理念,才能实现理性平等的刑事辩护,才有更加合法正当的公平正义。
  
  最后,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认同”。
  
  无论是研讨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之间的关系,还是探讨法检与律师这三家之间的共同体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能否形成一种相互“认同”的关系。这个“认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情感认同。这是法律共同体建构中最重要的元素,所谓情感认同,用一句俗话来说明就是,“我们是一伙儿的!”这个一伙儿不只是指律师是一伙的,而是说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一伙儿的。
  
  二是职业认同。对于这个职业,我们一定要告诉大家或者是互相应该知道,我们是同一行的。也就是说,我们都是吃同一碗饭的。过去有一句话说是,公安是做饭的,检察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律师是干嘛呢?有人说律师是要饭的,所以律师才总是被人欺负。
  
  三是理念认同。这就是说我们相互之间要有同一个理念,我们做的是同一件事情,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只不过是从不同的方向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法官和检察管来讲是这样,对于律师来说也是这样。维护公平正义既是我们共同的理念,更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只不过是检察官通过指控去追求正义,律师通过辩护追求正义,而法官是通过裁判而分配正义。于是,所有的目标都是指向公平与正义。当然,最后的目标实际上都是指向民主与法制。
  
  看起来,此处所说的“民主与法制”不是说我们杂志,但我认为可以理解为我们《民主与法制》杂志。这里好像有植入广告之嫌,但我相信我们所有的努力,最后都是为了通过“民主与法制”而真正实现法治中国。只要这样,才能够实现同一个理念,达到同一个目标。如此而来,那就意味着司法体制改革下的刑事辩护即将踏上坦途,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已经开始进入到第二个春天了。
  
  再次感谢主持人张青松律师对我的溢美之词!感谢三位演讲者的精彩演讲!感谢会务组给了我一个如此之好的学习机会!
  
  我的点评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作者:刘桂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版式编辑:蔡胜宾,南开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