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锦文:法律职业化:一种怎样的法律职业样式——以司法现代化为视角的考察

天津市法学会 2017-08-27 09:13:36 【
  在司法现代化视野中,法律职业化具有以下四方面的基本表征:法律职业的专门化,即法律职业的分化独立、法律职业领域的专门化、法律职业职能的专门化;法律职业的分层化,包括法律职业的内部分工、法律职业部门的彼此独立和职能独立、法律职业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法律职业需要特殊训练,具有独立的传统与原则,拥有同质的思维方式和推理方式,需要特定的知识技能与执业经验;法律职业家的精英化,即素质要高而数量要精,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律职业家必须同时具备深厚的专门知识功底和高尚的法律伦理素养。
  
  近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及范围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在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究竟有没有必要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及范围等问题取得完全一致的认识呢?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理学教授孙斯坦认为:“人们在某个原则上达成协议与他们在特定情形中的分歧同时并存是一种普遍的法律和政治现象。这种协议是未完全具体化的,就这一点而言,它是一个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
  
  这种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人们可能在中等层次原则和低层次原则两方面存在分歧,但在一般原理取得一致意见;也可能在一般原理和低层次原则两方面存在分歧,但在某个中等层次的原则上取得一致意见;还可能在一般原理和中等层次原则两方面存在分歧,但在“范围狭窄的或低层次的原则上”达成协议。
  
  “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具有实用性,它允许人们抛开大范围的分歧制定决策和判断的框架;有助于建立一定程度的社会……
  
  作者:夏锦文(曾先后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等;现任江苏省镇江市委书记)
  
  来源:《法学家》
  
  版式编辑:蔡胜宾,南开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