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体育法学研讨会综述

天津市法学会 2015-05-04 14:14:35 【
  在全国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进行中,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开展了今年4月成立以来的首次研讨活动。11月7日,本会举办的“2014年天津市体育法学研究会”在天津体育学院举行。有关领导、嘉宾和会员近60人出席了会议。天津市法学会刘建国副会长到会讲话,希望体育法学分会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抓住机遇,乘势发展,开展好天津市的体育法学研究活动,为天津市体育法治建设和天津市法学研究做出贡献。体育法学分会名誉会长、天津市体育局李克敏局长与天津体育学院王欢书记分别致辞,结合当前的形势背景对研讨会的举办表示祝贺,表达了对开展好体育法学研究活动的支持和期待。本会会长于善旭主持会议,传达了中国法学会、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就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研究会工作和繁荣发展体育法学研究的有关部署,提出了抓住党中央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务院发文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并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好时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体育法学研究,为国家和天津市体育法治建设与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全民健身发展努力贡献的有关意见。
  
  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天津体育法治”,分两个单元进行论文报告交流,分别由副会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张志方副主任和副会长、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王家仲副主任主持。
  
  在第一单元的交流中,有六位会员进行了报告。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中流副研究员以《天津体育法制建设30年:回顾与述评》为题的报告,梳理了天津市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最早进行体育立法和在全国率先开展体育法学研究的历史发展进程,归纳了有关成就和特点,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法治建设提出了建议。天津财经大学体育部李先燕博士的报告题目是《<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三纳入问题法治研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在立法和实施中,就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政府报告和财政预算方面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要加强的有关问题。天津体育学院体育传媒系李鹏副教授在《建立天津体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与保障体系的研究》的报告中,从通过知识产权运作来推动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视角,对体育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结构和我国保护现状与国外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加强我国体育文化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开发和构建天津市体育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服务系统的相关问题。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法学研究所闫成栋副教授的论题为《天津市高危体育项目依法经营的有关研究》,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经营许可的规定,提出了如何依法公平对待和保护各类相同体育活动和体育经营的问题,对相关执法和经营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朱晓丽律师的报告题目是《律师事务所在大型体育赛事中承载的功能》,分析了大型体育赛事呈现的多方面法律特征和法律风险,针对律师机构和团队的专业优势,提出了律师事务所参与体育赛事活动,通过发挥多方面功能避免法律风险的若干建议。天津职业大学体育部王菁副教授在《体育伤害事故阻滞学校体育正常开展久治不果的致因与治理》的报告中,针对当前学校体育的非正常开展和青少年体质健康持续下降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分析了体育伤害事故阻滞学校体育正常开展久治不果的多方面原因,强调对伤害事故风险的不当对待已构成了更大的人才培养风险,从多个方面提出科学应对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的依法治理对策。本会常务理事、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古津贤教授对本场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在第二单元的交流中,共七位会员进行了报告。南开大学法学院王鹏副教授在《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报告中,指出学校担负着法律赋予的全面育人使命,必须正确对待和解决因体育伤害事故影响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下降的问题,进而分析了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归责原则以及经济赔偿,探讨了中小学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制度的改革问题。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二系崔庆楠老师的报告题目是《运动员义务教育权现实困境的法律评说》,认为运动员义务教育权的保障力度直接关系到运动员全面发展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分析了有关法条对运动员义务教育的例外规定和运动员早期训练职业化的权利能力问题,提出了依法保障运动员义务教育权的相关建议。天津中医药大学体育部韩宝讲师以《德法兼备:赛风赛纪治理的根本途径》为题,针对体育竞赛中存在的大量赛风赛纪问题,阐述了坚持依法治赛的同时,必须与道德教育管理相结合,更加全面地坚持公平竞争和诚信信用原则,加强内外结合的规范、治理和约束。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旭教授的《法理学视角下体育法奖励条款研究》报告,提出体育法这类社会发展事业方面的立法,应突出促进法的法律性质,在必要惩戒手段和法律责任规定的同时,要从促进视角加大奖励条款的比重和力度,以全面发挥体育法的功能。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梁强副教授的报告是《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思考——来自美国<国家步道法案>的经验解析》,在阐述我国登山健身步道系统发展环境、建设成效以及相关障碍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国家步道法案》框架及其治理启示,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治理对策。天津体育学院政治理论课部朱孝红副教授在《体育强国视阈下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法治环境及其优化对策》的报告中,运用 SWOT 分析法对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法治环境从内部优势和劣势及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研究,探讨了在相关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法治环境的有关对策。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白显月律师所做的《对于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一些具体建议》的报告,在分析仲裁特征和优势的同时,对应当建立的中国体育仲裁制度,从基本性质、仲裁员指定、证据规则、调解程序、证人鉴定、仲裁过程、保密制度、支持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构想。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吉林教授对本场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这些内容丰富、立足于体育发展实践的多视角报告选题和内容探讨,共同展现出作者们对国家和天津市体育法治建设的深切关注与深入思考,较好地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这次研讨活动的有利开端,将推动天津市的体育法学研究活动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更加积极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