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专题研讨运动员聘用法律问题

天津市法学会 2015-05-04 14: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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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体育事务日益纳入法治轨道,对运动员权益保障和规范聘用管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并在现实的运动员聘用过程中遇到一些亟待廓清的法律问题。为使体育法学研究更加贴近体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主动与天津市体育局联系合作,于1月28日举行了“天津市运动员聘用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会长、天津体育学院教授于善旭主持会议,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赵普新介绍了天津市运动员聘用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受邀的本分会会员中来自司法界、法学界、律师界和体育界的部分专家刘莉、王吉林、古津贤、吕凯、李旭、宋国绪、闫成栋、朱晓丽、华峰、宇宙、李先燕、李岩和市法学会郝山涛,与市体育局的有关同志一起,针对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加强运动员保障和市有关部门制定运动员聘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结合现实存在的有关问题,重点研讨了“运动员聘用适用劳动合同法律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何依法确定集训、试训期间的运动员工作关系和管理方式”、“怎样恰当规范运动员聘用合同的劳动期限”、“如何进行运动员集训、试训与正式聘用的合同衔接”、“怎样合理确定运动员聘用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会议研讨热烈,大家各抒己见,既形成了多种视角思考的意见融合,也有着一些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与会者普遍认为,运动员以其刻苦顽强的拼搏奋斗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应当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和风险依法保障其整个运动生涯直至退役阶段的合法权益;通过运动员退出机制某些问题反观其聘用管理,表明必须加强依法治理,将运动员从集训、试训到正式聘用的各个环节全面采用规范化的合同调整方式,公平而透明地确立并平衡运动员与管理者的各自利益关系。大家在认可职业运动员聘用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同时,归纳出社会逐步转轨的现行体制下,在对待运动员训练竞赛的工作性质、确立集训与试训运动员的工作关系和聘用运动员的人事管理在适用法律以及现实工作中的一些焦点和难点问题,对此阐发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专题研讨活动的举行,实现了法学理论与体育实践的很好结合,提升了做好运动员聘用工作的法治理性,拓宽了依法处理和解决好相关问题的工作思路。在体育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相关的体育法学研讨活动将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