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分会联合举办以修改《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为主题的年会活动

天津市法学会 2017-10-21 10: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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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开幕之际,在习总书记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厉行法治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精神的鼓舞下,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2017年专题年会活动——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改思路研讨会”,于10月18日下午在市体育局召开。体育法学分会在会员中邀请部分专家,与体育管理工作者一起,围绕修改《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由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市体育局政策法规处雷静处长主持。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市体育局李桂峰副局长和体育法学分会会长、天津体育学院于善旭教授分别致辞,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天津体育学院闫成栋副教授代表课题组进行了修改调研成果的汇报。其后,与会的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王吉林教授;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医科大学古津贤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李旭教授、南开大学李晓兵副教授;分会理事,天津财经大学梁强教授、天津理工大学刘占鲁副教授、天津职业大学王菁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李先燕博士、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白显月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朱晓丽律师,以及来自天津市体育局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区体育局的负责同志,分别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立法学理论、体育工作实践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修改《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看法。最后,于善旭教授进行了会议小结。
 
  大家一致认为,《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作为天津市首部地方性体育法规,自2006年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市体育法治建设和全民健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全民健身的需求不断提高并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09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又形成了上位法依据,我市这部条例不能很好适应需要的问题日益显现。因此,对其进行修改具有紧迫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修改工作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和市体育局工作安排非常及时,有关修法的调研工作也富有成效。会议通过研讨,根据新时代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体育强国建设和全民健身发展的需要,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从立法宗旨、法律内容、修法技术以及便于实施等多个方面,对修改《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提出了各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修法工作整体思路的积极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