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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实调整完善天津市法学法律人才智库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06-15 14:19:20|浏览次数:1
各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高校法学院、社科研究机构,市政法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加强法治智库建设有关要求,市法学会深入推进天津市法学法律人才智库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打造新时代法学信息化智慧服务平台。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智库入库人员进行充实调整完善。天津市法学法律人才智库分为专家人才库、青年人才库和储备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研究方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法律,遵守中国法学会章程,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和市法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认真充分履职,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处罚、刑事处罚,社会信用良好。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在法学研究领域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或从事法律实务、法治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专家人才应同时具备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在实务部门从事法律实务、法治实践工作10年以上,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正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
 
  5.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实务部门从事法律实务、法治实践工作5年以上,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职级。在库期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储备人才应同时具备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工作,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在实务部门从事法律实务、法治实践工作2年以上,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职级。
 
  7.担任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在全国性和本市学术团体担任理事以上等重要职务或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在申报中需加以说明。
 
  8.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入库程序
 
  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法学会审批方式。
 
  1.个人申请注册
 
  申请人登录天津市法学会官方网站,在“天津市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栏目内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导出纸质版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后,将盖章的纸质版申请表扫描或拍照上传。
 
  2.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审核把关、盖章备案,与市法学会定期对接,对入库人员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
 
  3.审批
 
  市法学会研究审批后,对入库人员颁发电子证书。
 
  三、有关要求
 
  1.健全完善法学法律智库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我市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法学会将对入库人员在评选评优、推荐咨询专家、组织参加活动等方面重点考虑、优先安排。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审核把关,指定专人作为智库工作联络员负责智库人员信息审核推荐以及后续的对接等工作,并填写《天津市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智库工作联络员信息表》,于6月20日前报市法学会。
 
  3.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报尽报,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盖章备案。
 
  4.请申请人按照个人申请注册流程,于7月20日前,完成个人申请信息填报工作。
 
  联系人:赵惠敏   23616158     郝山涛   23615855(兼传真)
 
  技术支持:张德强   13522973363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银丰花园B座8楼
 
  电子邮箱:tjsfxhyjb@sina.com(“天津市法学会研究部”汉语拼音首字母)
 
 
 
  
 
天津市法学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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