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面向未来的法共体

天津市法学会 2017-02-05 18:5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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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法共体是否存在?
  
  我们可以从实然角度和应然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从实然的角度看,就在今天,我们无论是从事律师职业,还是从事法学研究,以及从事检察官、法官和警官职业,大家能够坐在一起讨论法共体的问题,本身就说明大家对法共体已经达成了一些共识,或者说,无论大家如何看待法共体,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确确实实存在法律共同体。
  
  由此引申出第二个问题,既然法共体确确实实存在,那么实践中为何给我们的印象是,目前法共体存在这么多的分歧呢?
  
  我个人的看法是,三十多年以来,我们大多是在接受了法学教育之后进入实践的工作环境中。但大家在讨论具体问题的时候,还是从自己不同的职业、不同的个人感受、甚至是不同的道德体系出发来发表看法,从而造成一种现实的分歧。
  
  基于此,我们召开法共体论坛的价值就在于,尽量将我们之间的分歧缩到最小,尽量将共识达成最多。
  
  第三个问题,从应然的角度,法共体该如何实现呢?
  
  个人认为,法共体的形成,会有一个历史的过程,虽然当前阶段仍然存在很多分歧,但是在未来,法共体必然能够建立起来。
  
  目前,在我们的法学教育体系中,通识教育的范围正在不断地扩大。其好处在于,目前在公检法系统当中包括法学教育队伍中,相当多接受过法学教育的科班生进入了这些领域,我们在讨论问题时已经具备了达成共识的基本平台。
  
  随着法学科班队伍的日渐扩大,首先有望在公检法和律师各自系统内部,通过共同的理念、共同的职业操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形成自己的职业体系共同体;接着,各共同体在公平、正义理念下缩小分歧、寻求共识、扩大共识,实现法共体。
  
  在今天的讨论中,我还有一点新的感受,也就是第四个问题。
  
  要建设法共体,还需要一个渠道,或者说是一个缩小分歧、扩大共识的平台。在前面的讨论当中,一位发言者提出可以在现有的情况下再增加一个监督者,但我认为再增加监督者,只会让我们的监督无穷尽循环下去,如此就不太适合增加监督者。
  
  更多地,我们应该寻求一个平台,用以确定共识、缩小分歧,比如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在这个平台上、在程序当中讨论如何解决分歧,或者不再将分歧扩大。
  
  刚才海淀检察院罗猛主任也提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虽然存在互相撕裂的现象,但这种撕裂并非普遍现象。我对此非常赞同。我仔细想了一想,就我的经验来说,这种撕裂确实只是个案,并不带有普遍性。
  
  在我的周围,我的很多同学在做检察官、法官、律师,我们之间其实分歧并不大,反而是基于共同的法学背景经过讨论基本得出相似的结果。
  
  作者:《法制日报》记者。
  
  整理:王珺、乔雅男,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