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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上诉周通报”有效促进法律文书公开

天津市法学会 2016-04-30 10:42:55 【
 “判决上诉周通报”有效促进法律文书公开
  
  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法律文书应当在裁判生效后十日内公开。由于宝坻区人民法院一直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承办人无法及时掌握裁判上诉信息,这也成为制约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重要因素。
  
  针对此问题,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联合公诉部门多次与区人民法院沟通。通过协商,最终形成一审裁判上诉情况每周通报制度。案管部门根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每周提供的裁判上诉情况,逐案查找法律文书是否及时公开。对于不及时公开法律文书的案件,案管部门将依法督促,对拒不整改的将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上述举措收到明显成效,仅3月公开的法律文书就高达110份,其中包括起诉书102份,不起诉书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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