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科提出“三项制度”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民行科提出“三项制度”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对第一季度办理的15件案件进行自评自查,民行科提出三项制度,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质量。
一是坚持全面审查制度。承办人要认真审查申请监督人的申请书和原审卷宗,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对案件整个过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运用全面掌握。
二是坚持案件会审制度。对每起监督案件都要经过承办人审查、科务会讨论、主管领导或检委会审核,对疑难复杂、分歧较大、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征求意见。
三是坚持案件跟踪制度。案件办理结束后,一方面,加强与上级院沟通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及时掌握抗诉进度;另一方面,与法院积极协调,督促法院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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