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分会与律协体育专委会联合举办2019年学术年会

天津市法学会 2019-12-10 18: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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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进程中,依法治体日益加强,体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不断涌现,适应这一需求的法律实务介入和服务迅速增多。为促进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和探讨交流,2019年12月7日,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与天津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联合举办了以“法律实务服务体育的探索”为主题的2019年学术年会。来自两个团体的会员和委员及有关嘉宾7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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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体育法学分会会长、天津体育学院于善旭教授主持,有关方面领导在开幕式阶段先后致辞。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世清律师欢迎会议在该律所举行,并畅谈了支持律师服务体育的意义和做法;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李桂峰同志结合国家建设体育强国的最新部署,阐发了加强体育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体育实践的现实需求;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丁立莹律师从实现高站位、高质量转型以及更加关注体育前沿和涉外领域等方面,提出了对律师做好体育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同志在致辞中强调法学法律界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肯定了体育法学分会联合协作开展研讨活动的积极努力,希望天津市体育法学研究要小学科大作为,发挥好自身优势和特色。
       会议邀请原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谢德龙同志就大型体育赛事的法律需求进行了报告。谢局长以自己长期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的实践体会,历数了天津先后举办世乒赛、东亚运动会、协办北京奥运会、承办全运会等各种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从申办、筹备到运行的整个过程,联系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相关问题,提出要遵循程序要求,履行合作协议,恪守契约精神,依照相关规则和成功赛事标准做好开闭幕式、场馆、接待、媒体和赛事运行等各项工作,依靠专业团队严格合同管理和开展法律服务,依法进行市场开发,切实维护组委会、参赛队伍以及赞助商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和赛事风险的防范处理,为顺利成功办赛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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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会议主题,先后有六人进行了专题发言。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体育局法律顾问、共融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永革律师以《共融在体育产业法律服务的实践》为题,介绍了运用合规性审查、合同审查和日常咨询等方式,为天津市体育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多样化内容与类型,结合权健足球俱乐部更名及托管、天津女排赞助及朱婷引进、退役运动员安置等进行了具体阐释,并从专业精神、贴近实战、学习提高等方面强调了法律服务应持有的职业态度。
       体育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协体育专委会主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所合伙人朱晓丽律师以《全国第十届残运会的法律服务实践与启示》为题,概述了该团队在这一大型赛事中进行法律服务的情况和体会,分析了按照赛事流程,做好赛事筹备、宣传、赞助、采购、场地维护、录制转播、合同审核等法律服务的多个环节以及残疾人赛事的不同特点,特别强调了对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风险的重点关注。
       体育法学分会理事、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白显月律师以《国际足联规则修改及对国内俱乐部的影响》为题,就国际足联最近对《球员身份与转会条例》做出的重大修改进行解读,从全球结算、均衡利益和青训、联合补偿扩展、代理人和球员租借、执行CAS裁决等方面介绍了改革内容,分析了该修改对国内足球俱乐部的影响,呼吁体育界和体育法律服务应予以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
       天津体育学院讲师、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高璐博士以《校园体育中学生伤害事件的司法实践进行分析》为题,分析了学生体育伤害的种类和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对免责协议效力、学校监管责任界定与操作、体育风险自担与公平原则应用、体罚内涵及适用等发表了看法,建议两高对《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进行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考虑体育特殊性而防止公平原则滥用,并要加强相关的行政规范。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段威博士以《运动员竞技体育暴力的保护及限制》为题,从刑法视角对运动员竞技比赛中的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在对体育暴力进行专业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阐述了竞技体育暴力案件具有集中性、隐蔽性、牵连性、科技性、广泛性、规则性等特点,提出要在保护和限制两个维度上进行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分析,切实发挥法律对运动员依法保护和规范惩戒的积极作用。
       体育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凯律师的代表陈岳律师以《体育活动法律事务的规制与救济》为题,发表了对体育中一些法治规制与救济欠缺问题的看法,以足球为例指出了存在大量阴阳合同、现金发放奖金、足球贿赂、伪造签名注册等各种问题,分析了运动员权利受损和阻滞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危害,提出了加强上述问题法律规制以及纠纷与权利救济的有关建议。
       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吉林教授进行了学术点评,认为特邀报告和专题发言从不同视角和论题,很好地体现了会议主题的研讨方向,突出了体育实践发展与法律实务服务的紧密关系,反映了法律服务体育涉及到法律部门的综合性和多样性。同时,还结合研讨内容,提出了体育赛事组委会的法律地位、大型体育赛事的法律风险管理、运动员权益的依法保护、体育暴力的科学区分和界定、自甘风险与公平原则的合理适用等体育中很多法律特殊性和实践操作的问题,希望进一步关注和探索。
       在随后的自由发言交流阶段,几位学者和律师分别就建立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竞技体育伤害的法律识别、体育产业的法定范围与风险预判、运动员劳动合同的签署与保护、体育资源的依法合理利用等问题发表见解,并引起相关的回应与讨论。
       最后,于善旭教授进行了简短的会议小结,指出在不断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建设中,在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体育法治既是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现代治理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其保驾护航的重要保障,必然要有进一步的加强和更大更快的发展,也为法律服务体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课题和挑战,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更大空间。为此,天津市的体育法学术与实务团体要更好地加强合作,期待广大学者和律师为国家和天津市的体育法治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
                                                                                                                                       (天津财经大学李先燕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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