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学习行·公益诉讼篇|收获满满

天津市法学会 2019-08-13 22: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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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鉴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全国检察公益诉讼、高科技案件办理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余渊禄检察官、南开大学法学院朱桐辉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张芹妮前往该院学习、调研。
  
  在院党组成员、政治部罗猛主任的周到安排下,上午与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座谈,中午参观了海淀检察院党建主题展,下午向科技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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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总结、介绍海淀检察院公益诉讼创举的检察官有,正在海淀区检察院挂职锻炼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马琪副主任、海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夏鹏主任、高磊检察官。
  
  首先,马琪主任结合自己在海检挂职锻炼来参与的案件及了解的情况,对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做了近五十分钟的详细介绍和理论总结,并予以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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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海检公益诉讼部夏鹏主任开始详细分享自己的体会及思考。他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思路与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现监督不同,公益诉讼在成案之前的最前端,成长性和可塑性非常强,需要运用开拓性思路去办理这类案件。对此,东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余渊禄表示认同,他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首先要在理念上变被动为主动。
  
  夏鹏主任接着应余渊禄检察官的要求,详细介绍了海淀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的效果巩固机制。例如,他们正在与几家大型外卖平台强化联系,促进和要求其“阳光厨房”升级到APP的首页上,以引入消费者为代表的社会监督,强化处罚及督促效果,否则商家可能改头换面,换一个平台危及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此,余渊禄检察官也深有体会地说,这类案件办理确实需要“回头看”,动态检查。
  
  夏鹏主任接着说,他们正在协调的一家大型外卖平台的商家有200到300万,其内部审核员监督商家的难度也很大,行政机关监督力度不大或者注意力不够的话,就很容易出问题,因此需要民事、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强化和推进对外卖平台的监督机制。同时,如前所言,也要统一监督标准,对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外卖公司要同时进行监督。
  
  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思路和方式,夏鹏主任提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思路要扩展,行动也要拓展。余渊禄检察官对此回应道:这就需要人民检察院办案方式的改变,不能只坐在办公室办案;另外,还要如海检的同志所言,不仅要对“人”,更要对“事”进行监督,发掘解决事情的长效机制。
  
  针对余检察官提问的海检行政公益诉讼的工作环节及流程问题,夏主任总结到:主要有法律法规查询、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沟通行政机关;这一过程基本由我们检察院主导和完成,发完检察建议后还会和行政机关多次沟通;这就需要选题不错、沟通到位、行政机关配合。
  
  截至目前,我们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的工作的进展还很不错,但如果要达成整个社会的共识还需要继续努力。另外,在执法公开方面,我们还会请人大委员、政协代表进行专项调研。
  
  夏鹏主任随后以更高站位阐释了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虽然叫诉讼,但其实重点不是诉讼。诉讼是以庭审、审判为中心,而行政公益诉讼实际上是授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直接监督权,以此防止行政权的一权独大。以前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监督,也就是检察院监督法院的行政诉讼来间接监督行政机关;而现在的行政公益诉讼是直接监督。而这种行政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真谛及最重要的部分,通过这种方式能及时、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
  
  同时,又要看到,因为其针对的是政府,因此又能以强大的政府为杠杆解决社会问题,效果还特别明显。他举了他们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件为例:北京海淀郊区有一个违规垃圾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恶化很大,群众反映一直很大,持续10多年却始终无法解决,但自从海淀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前约谈行政机关后,3个月解决了这10多年的问题。能取得如此效果的原因,就是相关行政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最重要的角色,它能上传下令地高效解决疑难问题。
  
  夏主任接着说,而这就是因为行政公益诉讼与监察委制度的不同:监察制度是从事到人,但重点是人;而公益诉讼虽然也是从事到单位,但重点是事,因此,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也能明白这一点,也能积极配合和支持,因此,行政公益诉讼对问题和事情的根本解决有奇效。
  
  夏主任还很务实、很理性地提出了自己对现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方式的理解和选择:目前这一检察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长远目标和现实路径的妥善协调与选择问题,因此,在初步发展时,应当与行政机关寻求最大公约数,合作解决问题。现阶段,最佳的现实路径应当是对行政机关又监督又支持,同时又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最终,通过发展公益诉讼来监督行政机关,对党的执政根基的进行稳固。
  
  因此,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阶段目标是树立公信力,取得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就需要我们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一起解决食品安全、假冒伪劣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和国家关注的共同问题。之后,在合作中进一步扩大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对此,余渊禄检察官回应到,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把行政机关纳入法制轨道一起进行社会治理,能够提高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现代化。
  
  接着余渊禄检察官请教目前海淀检察院有什么样的案件发现机制?夏主任回应到,海淀检察院一方面通过措施鼓励检察官们主动发现案源;另一方面,开始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这一新增职能,鼓励和方便人民群众发现、举报普遍侵犯其利益的单位和案件。
  
  实践中,北京有司法机关开发了“随手拍”软件,人民群众发现了问题,随时可以上传给检察机关。但夏主任也坦承,现在社会资源开发的较少,不少人民群众还不知道检察机关的这一新职能。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宣传效应和关注度。
  
  余渊禄检察官表示赞同,说到目前不少人民群众还真不知道除了可以向行政机关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反馈社会问题。
  
  夏主任接着说,公益诉讼最好能够从法律层面、执法层面延伸到社会层面,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寄望于行政机关的处罚是杯水车薪的,并且有执法不统一的问题。
  
  朱桐辉老师和余渊禄检察官受此启发,接着与夏主任探讨了禁塑令执行、滴滴打车安全性提高、欺骗性售卖保健品的治理、违法捕鸟治理、违规快递治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借助公益诉讼解决的可能性及方式。
  
  对这些重点和方式,夏主任接着总结到,对此要有敢于创新,要有发散思维。在办理案件中,要从诉讼推进到诉前建议,再推进到一般建议。因为检察机关有公益的职能,只要能修复公益就算办案。
  
  因此,对办案的内涵要扩张理解。其实,通过一般建议办理案件,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因为这些一般建议往往是社会治理类的建议,检察机关有跟踪机制和后续手段,有利于检察建议的强化执行和效力发挥。
  
  最后,夏主任更是将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意义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他认为,未来通过公益诉讼可以更加有效地制约行政权力。一方面,检察机关能得到更多授权,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对需要接受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监督,让他们更好地合法履职。
  
  余渊禄检察官也在交流即将结束之前分享了他们正在探索的新型公益诉讼案件,并表示天津和北京同作为直辖市,在很多社会问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愿意更多地来海淀检察院学习和交流,共同把公益诉讼工作做好。此次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调研活动圆满结束,双方都收获满满。
  
  下午,夏主任还应余渊禄检察官的请求,带领此次一行三人到公益诉讼部与更多的检察官进行了现场学习和交流。在此,再次感谢罗猛主任、马琪主任、夏鹏主任及公益诉讼检察部的法律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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