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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保障警察执法权威

天津市法学会 2015-04-08 09:42:58 【
  上海交警茆盛泉执法中被一宝马车主驾车拖行近十米远因公殉职。近年来,类似的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频频曝出,个别地方甚至已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抢夺装备,发展为直接使用凶器、武器、爆炸装置伤害执法民警,一再挑战公众底线。

  “让民警流血又流泪,损害的不仅是民警个人的合法权益、整个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会直接损害公众安全感,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基层一线民警最受伤

  这是一组令人震惊而又不容回避的数据:2010年以来,全国已经查处的袭警侵警案件年均递增1000起以上,受侵害民警人数跳跃式猛增,2010年7268人,2013年12327人,上升70%。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基层一线民警,伤亡数量较多的警种依次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民警和刑警。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丽涛从警28年,当了18年刑警,从20多岁起便是反扒能手。从那时候起,她对“袭警”有了切身感受。

  “亮明身份后,没有几个人害怕,有的干脆和我对打。”刘丽涛说,抓逃过程中,自己的指甲被掀翻过、手被划伤过。然而,此类小伤算不上刑事伤害,最后往往忽略不计。

  最让她痛心的是2003年办理的一起袭警案。一天夜里,徐州市一名老交警发现一辆无牌照车,便上前检查。车内是打算实施抢劫的5名年轻人,他们全然不顾这位身着警服的交警,用刀棍枪将其杀害。“现场很惨,我查看了这位老交警的遗体,身上有33处伤,11颗牙齿都被刀切落……”虽然已经过去十几年,但说到这里,她仍然忍不住声音哽咽。

  暴力袭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几年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清淮专门就此撰文分析称,公众“仇警”心态、媒体“丑警”宣传、警察职能泛化、警察自我约束过度以及待遇偏低5方面原因,造成暴力袭警多发局面。

  然而,5年来,全国公安系统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警察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有了巨大提高,为何暴力袭警依然屡屡发生?

  余凌云分析认为,当前处于改革深水区,各种利益诉求纷繁复杂,发生此类案件并非偶然。由于人民警察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很容易受到个别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的社会成员的攻击,成为他们发泄的对象。就社会关注而言,人们更多把目光聚焦在警察权是否正确行使上,而较少关注警察权益的保障。

  把握不准难放手执法

  华东某省会城市巡警小刘,几年前亲历过一次暴力抗法事件。当时正在巡逻的小刘和搭档小李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指令:有人醉酒闹事。赶到现场出示证件后,二人依法询问那名男子,没想到该男子满口污言秽语,还挥拳打在小刘的脸部。两名民警没有还击,而是对其口头警告,但该男子及同伙却对他们拳打脚踢。直到增援民警赶到,才将3名袭警者制服。

  脸部、头部严重受伤的小刘忍着剧痛现场取证后,才去医院治疗。在这次被袭过程中,小刘虽身带警棍,却始终没敢使用。

  “不想干了你就还手试试。”多位基层民警向记者反映,虽然有执法规范,但是缺乏培训,发生袭警时经常很难把握处理尺度,不敢轻易使用强制手段。而且,警察“还手”可能就说不清了,对方会喊“警察打人”,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可能激化矛盾使警察形象受损。因此,宁可委屈自己,也不敢放手执法。

  有交警接受采访时表示,警棍、辣椒水,手铐这些日常执法装备,当交警10年来从未用过。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警察受到的教育就是,对群众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记者发现,曾经受过暴力袭击的民警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心理负担,执法过程中表现得心有余悸。个别遭遇袭击的民警向记者表示:“说老实话,执法过程中被人打,传出去实在太丢人。”

  袭警者打的不只是民警个人,打掉的是社会各界对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公安机关的信任。不少群众质疑为什么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许甘露近日公开表示,全国交警要在继续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同时,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妨碍执行公务、扰乱交通秩序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果断处置,以有效维护公众出行安全,维护法律权威。

  一线民警纷纷为此叫好。但是他们提出,目前我国保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尚不完善,警察挨打和普通群众挨打没有区别,一般轻微伤只能行政拘留,构成轻伤以上才可以刑事拘留,而打两下、踢几下、打几个耳光都是轻微伤,只能行政拘留,这对身为执法者的警察来说,无疑是不够的。

  增袭警罪保警察执法

  从2003年起,连续12年,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建议增设袭警罪。刘丽涛就是最早提出单设袭警罪的全国人大代表之一。

  “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的袭警罪条款,仅以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袭警行为进行处理,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刘丽涛认为,重提增设袭警罪时机已经成熟。

  然而,多年来反对增加袭警罪的声音也不少,最主要的理由是担心警察更强势、警察权滥用。在刘丽涛看来,这是对袭警罪的误读。

  她分析说,袭警罪打击的是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不是老百姓;袭警罪的行为手段是暴力、威胁,未使用暴力、威胁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袭警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警察。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警理性、克制、规范执法,既是面对执法对象时应有的态度,也是对民警自身最好的保护。”刘丽涛说。

  余凌云告诉记者,未来一段时间,人民警察所承受的职业风险会更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会更重,如果警察无法得到应有保护,国家权威必将随着警察遇袭事件的增多而削弱。

  在他看来,在我国现阶段暴力抗法问题突出的大背景下,增设袭警罪具有现实意义。

  “有刑法学家提出如果从妨害公务罪中分离出单独的袭警罪,那么,暴力抗拒工商执法、卫生执法、城建执法、环保执法等等执法活动的,岂非都可申请一个单独的罪名。”余凌云说,这种观点忽略了,警察权是所有行使权力的最后担保。因为有袭警罪保护着警察,所以当有人打了法官,打了老师,打了医生……警察一到,事态就能控制住。此外,单设袭警罪有利于法制宣传,让大家都清楚,暴力抗法、袭击警察是一种犯罪行为,绝不可以触碰到这条红线,警察打不得。

  余凌云认为,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帮助遭受侵害的警察调查取证,提供维权途径,协助警察进行诉讼等,而警察维权机构正能承担这些责任。据了解,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已经成立了警察维权机构。像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已建立了省一级公安民警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