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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学会副会长侯欣一:我为何建议设宪法日

天津市法学会 2014-12-05 15:23:00 【
  2013年初,我被推荐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继续葆有高层次的议政平台和为国家服务的机会。尽管已是连任,尽管也曾遇到过“说了也白说”的经历,但名单一经公布,自己就在琢磨,作为一名来自于法学教育领域的社科界政协委员在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自己应该提交一份什么样的提案,履行自己的职责?
 
  作为一名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多年的经历和思考使我对人民政协组织形成了两点最基本的认识:政协是我们国家特有的政治组织,其职能是议政。但政协所“议”的对象应该是“政治”,即国是,而不是一般的国事;政协是目前中国各种政治组织中唯一按界别设置的,界别是政协的最大特点。其目的是通过这一政治组织把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各界别的最根本利益和诉求真实表达出来,在此基础上大家协商和沟通,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国家社会的整合。社科界的全国政协委员只有六七十位,来自法学界的则更少,因而自己有责任,也有义务把社科界的主流想法和诉求反映出来,做一个称职的委员。此外,从方法上讲,中国政协的现行体制决定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不是职业政治家,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时间、精力和视野都有局限,因而要想使自己所提的提案有价值,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在专业领域里说话,不懂的坚决不说,该说的则必须要说。思来想去,最后决定建议国家设立“宪法节。”
 
  一、提案之缘起
 
  说实话,这一提案已不是第一次提出,自2008年出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后,我曾多次提交这一提案。之所以反复提,主要是基于平时对如何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考虑和对中国法治现状的担忧。作为一名法学教师,一名现代法治的拥护者,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日实现。但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治历史十分久远的国家,民主与法治的精神极为欠缺,直到上个世纪末才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法治作为治国的方略最终确定了下来。然而,从依法治国的方略被写入执政党的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十多年过去了,宪法的实施状况仍然不尽人意,甚至在局部地区还一度出现非常严重的政治事件,不能不让人担忧。
 
  人类的历史已经表明,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办法可能有多种方式,但要想做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特别是对于一个结构复杂的现代国家来说,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法治。而要使法治的目标尽快实现,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并使已经制定的宪法得以良好的实施。
 
  这是因为: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公共权力都必须源于宪法,以此才能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安定有序;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调控者”,承担着纠正立法机关立法错误的任务,它不仅控制着一国之内法律体系的逻辑统一,还要求宪法之外的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自己的精神;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成文宪法国家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人民在自然状态下无法实现的福祉借助公共权力得以实现。宪法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在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违背宪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说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法治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状况与宪法的实施之间存在着最为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另人遗憾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公民、包括某些领导干部的宪法观念、尊重宪法的意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尚有较大的距离。尽管在最近二三十年里国家为了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通过大规模的普法活动为普及宪法知识做了不少的工作,但宪法的精神在公民的头脑尚未彻底扎根,宪法的权威地位在全社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制约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推行。突出表现:
 
  1.宪法知识的普及程度仍然有限,许多人对宪法的理解还更多地停留在国家制度层面,较少将其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现实利益联系起来;
 
  2.整个社会对宪法,以及宪法所包含的法治精神,对民主、平等、自由等观念认同不够,权力崇拜现象仍然较为严重;
 
  3.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宪法对整个法律体系的调控功能无法发挥,不仅使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形成有机的整体,统一的法律秩序也难以形成;
 
  4.宪法的作用还主要在于宣示,尚未形成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司法活动的基础;
 
  5.宪法实施状况较差,除四项基本原则等少数原则或条文,相当多的条文未能得到有效实施或被束之高阁,导致现实生活中违宪不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些现象和问题警示着我们,要想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而设立“宪法节”无疑就属于制度创新之一,当然,更为重要的创新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设立宪法节,其实也包括有关宪法节是否需要设立过程的讨论都足以成为提升全社会重视宪法的一个有力的契机。
 
  二、认真准备
 
  有了想法之后,自己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查找相关的信息,看一看以往是否已有政协委员提过这方面的提案,避免重复。尽管在法学界关于设立宪法节的讨论已经很充分,但由于政协提案信息的不对称,查询还是颇费了一定的功夫。查询结果表明最近几年尚无委员或人大代表人提过类似的提案或建议。随后我又与自己的同行、法学院的宪法教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听专家们的意见。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也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想法得到了绝大多数专家的支持。为了进一步验证自己的想法,我又利用各种机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听取社会上其他人士的意见。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自2001年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规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的法制宣传日。有了法制宣传日之后是否还有必要设立一个宪法节,也是一个要通盘考虑的问题。社会各界对于我的想法,有支持的,但更多的人是不理解。不理解的原因到不是因为目前节日太多,而是认为解决不了问题。这种状况更坚定了我的想法。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查找所需要的资料。资料包括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讨论,其他国家类似的法律规定,以及所取得的效果等等。在互联网时代对于一个专业人士来说查找资料并不困难,只要认真用心就行。
 
  最后是撰写提案。撰写工作则主要围绕着以下三点进行:
 
  1.设定方式。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以决议的方式正式将一年中的某一天确定为宪法节,也就是说将宪法节列为国家法定的节日。
 
  2.具体时间。在时间方面,我个人倾向于将“宪法节”定于每年的9月20日。9月2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通过日。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走向与其第一部宪法关系极为密切,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源头。我国的国庆日是10月1日,如将宪法节设定于9月20日,时间上与国庆日相近,刚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关国家纪念节日链,这对于强化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再有先纪念宪法的颁布,再纪念共和国的建立,先制宪,再开国,这种时间上的安排,也正好暗合了现代法治国家建立的政治逻辑,这对于提高宪法的权威地位和法治意识是最好不过的。当然,如果以“82宪法”颁布的日子12月4日为宪法节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
 
  3.节日的内容。国家领导人每年公开发表电视讲话或撰写文章,以示对宪法的尊重和捍卫;由国家出面举办各种大规模的、内容丰富多采的宪法宣传与教育活动;评选当年度的宪法案件和宪法人物;建立宪法博物馆;全民休假等。
 
  三、意义及余音
 
  我知道,仅仅设立一个宪法节不可能解决中国体制性的深层次问题,但我们不能因为善小而不为。在我看来设立“宪法节”的意义大致有四:
 
  第一,在短时期内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快法治国家的建立,是执政党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要求能否实现许多心中是心存疑问的,甚至有不少人信心不足,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确实看到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动正在陷入一种瓶颈状况,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如能通过设立宪法节这种一些标志性的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法治的信心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如此,它还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宪法与民主、法治密不可分,一个国家民众的民主精神和法治意识决定着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中国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够,极大地制约着法治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对此加以高度重视。如果设立“宪法节”,可以努力使宪法及宪法所包涵的价值——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等形成全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的习惯。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也是宪法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根本保证。通过每年一度的“宪法节”普及宪法知识,特别是将宪法节列为法定的节假日,使宪法为广大民众所熟悉、掌握,更加关注宪法,进而发展到遵守和运用宪法。
 
  第三,促使整个社会在宪法基础上达成共识。目前国内各阶层之间利益和诉求多元与多样,左、右各种观点及言论较为对立,社会矛盾尖锐,极大地制约着下一步的改革,如果通过设立宪法节或通过是否设立宪法节的讨论,增强大家的宪法意识,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利益多元,观点对立及交锋都不可怕,只要大家都能以宪法为底线和原则,国家就不会出现大的动荡或分裂,继续深化改革的阻力就会减少。
 
  第四,提升国际形象。设立“宪法节”是国际社会的一种较为普遍的作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这些节日的设定对于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和民主观念均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俄罗斯独立后,为改变苏联时期忽视宪法的弊端,抓住机会确定以每年的12月12日为国家的“宪法节”,经过数年努力,俄罗斯社会的宪法意识已有显著的提高。
 
  第五,改变国民对法律的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说到法律国人大多想到的是暴力,是恐惧,是冰冷的制度。而节日则是快乐的,是祥和的。把法律和节日联系在一起,对于改变国人潜意识里对法律的感受可能会有一定的作用。正是出于此,我一直坚持设立宪法节,而不是宪法日。
 
  对于国家的政治生活来说,设立宪法节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决策,因而此提案到目前为止尚在研究之中,对此我要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恒心。自2008年提案第一提出后,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引起了反响,《光明日报》率先对此做了报道,《新京报》发表了专门社论,阐发了设立宪法节的意义,《北京日报》又专门邀请我撰写文章,进一步深化主题,许多网站也对此进行了转载,可以说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已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部分民众对宪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视。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提案所要达到的目的正在得以实现。
 
  如今提案变成了现实。但作为宪法日的提议者,自己内心自然会有几分激动,但更多则是平静。如何过好每一个宪法日,让宪法庇护中华民族则又成为自己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来源:正义网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