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断丰富与发展,“枫桥经验”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成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坐标。南开区司法局广开司法所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三所联动”和“三室联建”工作机制效能,以“三个坚持”持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为维护街域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坚持以法为纲,确保公正调解。广开司法所始终将法律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准则。一方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使调解员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和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双方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调解的说服力。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从受理纠纷、调查核实情况到组织调解、达成协议,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规范有序。确保调解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特别是对于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纠纷,发挥“三所联动”“三室联建”机制作用,由派出所民警、专业律师、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提高调解的权威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情感疏导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解决矛盾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还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人民调解员坚持以同理心去理解当事人的感受,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委屈。通过真诚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起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感疏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难处。帮助当事人释放负面情绪,缓解紧张对立的局面。对于因家庭、邻里等关系引发的纠纷,借助亲情、友情等情感因素,唤起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共鸣,促进矛盾的化解。同时,针对部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在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协调街道等相关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尽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调解工作更加人性化。
三、坚持以和为贵,促进社会和谐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标。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始终秉持 “和为贵” 的理念,倡导当事人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摒弃对抗和冲突,寻求共同利益和解决方案。对于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在“三所联动”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形成多方调解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 “第一道防线” 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此外,对调解成功的案例,注重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调解的优势和作用,积极主动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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