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区法学会 > 和平区法学会 > 正文

寻踪觅迹“执”为找到法人 雷霆出击维护员工权益

来源:|发布时间:2024-10-23 15:24:00|浏览次数:1

近日,和平法院启动第三次“雷霆利剑”集中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一揽子解决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前不久,和平法院执行局在短时间内收到申请执行人与某财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0件,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执行局迅速采取执行措施。经查,被执行人账面上已无资金可供执行。承办人又展开走访,到被执行人在天津的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在场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虽在天津注册,但仅设立一个办事点,并无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系列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和法干警没有就此放弃,继续寻求解决途径......

 

和平法院结合前期的调查,与相关部门联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写字楼亦有经营场所。10月12日凌晨,执行局局长带队执行干警雷霆出击,前往该经营场所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9时15分,到达被执行人经营场所,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未在该场所办公,执行干警立即张贴传票传唤法定代表人,并告知在场工作人员联系法定代表人到院接受调查询问,否则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该经营场所的股东单位,要求其工作人员通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目前的执行情况。

被执行人迫于法院威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董某于10月15日持传票到和平法院接受询问。承办人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董某却始终强调无财产用于支付上述30件案件,100余万元欠款。

“拘留!”“我积极凑钱!但我真没法今天一起缴纳100万。”承办人考虑到其所欠数额较大,当天凑齐确有一定困难,决定对董某的拘留暂缓执行,给其两天时间凑钱还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方案。两日后,本院得到当事人反馈,履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协议24件,分十期还款,并已履行第一期还款;仅有一名申请人不认可和解方案,但被执行人也向其支付部分款项。本次执行行动基本取得了预期效果。

第三次“雷霆利剑”集中专项行动,和平法院查人找物、寻踪觅迹、跨省追击,最终传唤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用扎扎实实的执行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津ICP备08000243号-2 ©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法学会 XML地图 信息员登录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