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法学会、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会、市政法各单位、高校法学院系:
为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聚焦会议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开展深入研究,着力推出有深度、有分量、有影响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谋划好“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要求
中国法学会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法治研究基地为该专项课题申报单位。
1、各单位限报1-2项课题,鼓励跨学科(如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交叉)、跨单位(如高校与法院、检察院联合)申报,支持与实务部门合作开展应用研究;
2、课题主持人须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如教授、研究员、一级律师等)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政治素养过硬,能实质性承担研究任务,且仅能申报1项课题;
3、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项课题,需具备与课题研究方向匹配的专业能力(如涉外法治课题需配备熟悉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的成员)。
三、选题范围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近期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概念新观点新论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进行研究阐释。
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拟选题,要注意准确把握会议精神,着眼服务“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重点,避免泛泛而谈。要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体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申请。
四、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周期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结项时应提交相应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于鉴定,直接办理结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实质性采纳转化,或被中央单位决策参考类刊物单独采用;
(2)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治日报》等重点中央新闻单位发表2000字以上理论文章,或在人民网、求是网、光明网、新华网、法治网等重点中央新闻媒体发表2000字以上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
(3)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
其中,获得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治日报》等重点中央新闻单位发表3000字以上理论文章,或在《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发表课题成果的,结项等级为“优秀”。
以上成果必须与课题名称和研究主题紧密相关,且应标注本专项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课题成果未满足上述免于鉴定条件的,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通过后办理结项,但不再支付资助经费尾款。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可从市法学会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需按申报书要求填写课题论证、研究框架、创新点、预期成果等核心内容)。
2、各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主持人资质、选题合规性、论证完整性,确保材料真实规范;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邮寄或送至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天津法学会研究部。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市法学会邮箱:tjsfxhyjb@sina.com(“天津市法学会研究部”汉语拼音首字母),标题注明:(申请专项课题)申请人姓名-成果名称。
4、市法学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按中国法学会要求于12月15日前完成全国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精心做好申报组织动员,严把申报质量,并按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赵惠敏 83608368 13920734767
附件: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申报书
天津市法学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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