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工作,提升服务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法学会和天津市法学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将2025年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项目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天津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治服务保障。
二、 项目设置
(一)重点项目(23项)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天津建设实践研究
2. 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问题研究
3.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4. 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研究
5. 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6.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天津实践研究
7. 数字法治政府中公共数据产品服务供给法治化研究
8. 人工智能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研究
9. 天津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保障研究
10. 天津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11. 天津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法律保障路径研究
12.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非诉讼多元解决机制在防范化解医疗纠纷问题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13. 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研究
14.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研究优化
15.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路径研究
16.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17. 公共法律服务立法保障研究
18. 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
19. 商事调解市场化下诉调与对接机制研究
20.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我市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的研究
21. 脑机接口技术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2. 老龄社会劳动关系法治保障研究
23. 天津红色法治文化研究
(二)青年项目(5项)
1.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研究
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研究
3. 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现象的司法规制路径
4.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研究
5. 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
三、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须从以上项目中选定,项目名称可根据研究角度、方向对题目文字做适当修改,但不能改变题目主要研究方向。项目申请人应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职级,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申报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年龄均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市法学会的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市法学会两个项目。未完成上一年度项目任务的申请人(市法学会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合并相关项目的除外),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人,不超过6人。鼓励高校、区法学会等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资源、协作攻关,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项目研究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向市法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撤销立项项目:1.变更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的;2.研究题目、内容有重大调整的;3.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4.项目延期的;5.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项目选题方向正确,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应具有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项目组成员对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项目申报表应填写清楚、完备。
请项目申请人于6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报市法学会。申报表须以word文档“申报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为文件名发送,以免漏登。市法学会对项目组织立项评审。
批准立项项目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将项目成果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以及学术不端查重报告一并报送市法学会。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要有实证调研数据且对策建议部分不低于总篇幅的1/4。同时须提交2500字左右成果专报。
四、成果转化
1.对验收合格且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摘要形成《天津法学要报》向有关领导报送。
2.作为天津市优秀法学成果推荐《天津法学》公开发表。
3.将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向实务部门推荐采纳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转化。
联 系 人:李菁 联系电话:83608372
电子邮箱:tjsfxhyjb@sina.com
附件:
1、《2025年度天津市法学理论法治实践研究重点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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