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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2013年度综合工作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4-03-21 09:18:00|浏览次数:1
导语:
   组织开展了首届“天津市法学优秀成果奖”和“第四届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36篇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优秀成果奖。500多平方米“会员之家”落成投入使用。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市委批复同意建立天津市法学会党组,学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得到充实。

2013年度天津市法学会工作情况报告
 
    一、以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法学会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的一年,天津市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襄军同志提出的“市法学会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以提升引领法学研究和服务大局能力为主线,以健全和强化组织体系为核心,以创新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为动力,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团结引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基础、抓建设,重创新、提能力,大力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服务工作大局能力和引领法学研究水平,各项工作发生了新变化,展现了新面貌,取得了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法学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市法学会制定了《天津市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发展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取得了一批新成果。2013年第2期《中国法学会》刊发了襄军同志 “大力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理论文章,《民主法制时报》、《天津日报》、《天津政法》刊发了市法学会理论研究成果文章。积极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环渤海省区市法学会的配合下,承办了第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组织我市专家、学者参与“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中青年法学家论坛”和“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论坛”,推荐我市知名学者和专家参加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法学家”评选,组织开展了首届“天津市法学优秀成果奖”和“第四届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一批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型对策措施,36篇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优秀成果奖,一批优秀研究论文在全国性和区域性法治论坛交流,天津法学研究能力进一步提升,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有力服务保障了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

  (二)切实加强法学社团管理服务,研究分会和会员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积极推动与加快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学研究社团建设,新组建了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犯罪学、刑法学分会,完成了经济法学等研究分会换届工作,法学社团组织开展法学研究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启动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核实发展工作,会员发展注重向法律实务部门延伸,2013年全市新发展会员3600余人,其中法院系统2443人,检察系统347人,公安系统205人,司法行政系统330人,法学院校300余人,会员发展数量进一步提升,会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实现了中国法学会会员在法学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广泛覆盖。建立了市法学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了新发展会员的资格认证、社会公示和颁证工作,法学会工作的联系面进一步扩大,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切实加强。

  (三)积极拓展工作领域,会员之家建设实现新提高。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全面落实会员管理服务措施,在会员集中的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络员和联络网络,通过改建完成了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建设,建成了500多平方米的活动阵地,组织会员培训、开展专题研讨和论文征集,创新活动载体,丰富会员活动,不断提高“会员之家”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坚持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组织开展了天津市中青年法学法律拔尖人才评选、积极推进法学法律人才库和“法学文库”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加快培养我市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法学理论领军人物,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队伍。

  (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会会员深入企业、基层和社区,了解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法律普及、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紧紧围绕深化法治天津建设,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调研,集中攻关,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思路性、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提升《天津法学》和《国内法学理论研究及学会工作动态要报》水平,积极推动法学研究成果交流转化,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坚持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建立完善了有助于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机制上强化了法学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了天津市法学会专家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科研课题、法学会分会管理办法、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等25项制度,将制度机制汇编成《法学会工作指南》,印发各研究分会和市有关单位。健全完善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的制度规定,完善了机关岗位职责、绩效管理考核制度,法学会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解决“四风”问题,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主要内容,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强化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风肃纪、建章立制,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得到市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七)全面落实中国法学会有关要求,市法学会自身建设展现新面貌。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襄军同志亲力亲为下,天津市法学会各项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市委批复同意建立天津市法学会党组。市编委批复同意设立市法学会机关3个正处级处室和增加人员编制。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市法学会为市财政一级专户单位。市委政法委批转市法学会关于在全市各区县组建法学会的意见,所有这些,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学会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过去的一年,襄军同志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经常深入到市法学会机关调研指导,对各项工作展现的新面貌、取得的新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同志来津出席第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期间,专门考察了市法学会工作,对天津市法学会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二、创新发展真抓实干,认真做好法学会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用中央指示精神和市委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天津市法学会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专门组织召开天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动员部署全市法学界、法律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在全市法学系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每周、每月组织召开党员干部例会,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文件,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始终保持与党中央和市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

  (二)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自觉把繁荣法学研究和做好法学会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推进。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具体实施细则,提出了法治天津建设项目单位科研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法治天津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实践。坚持把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法治天津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使形成的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更有针对性,更容易转化成具有指导作用的决策意见。坚持专业研究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合各方面研究资源,健全完善交流机制,进一步形成繁荣发展法学理论研究,加快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注重贴紧实际、强化规范,全面加强法学会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始终把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坚持工作高标准,强化组织协调、管理监督、主动服务,建立法学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及市委政法委的有关要求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密结合法学会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基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制度化,建立了市法学会工作制度,使作风建设和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化,要求更加具体、措施更加明确、考核更加量化、更加便于操作,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健全了机关党建等项制度,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法学会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管理的刚性和有效,使加强作风建设得到保证,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四)积极整合资源、管理服务,扎实推进中国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天津市法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和服务规则》。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同时,扩大法学会会员覆盖面。特别加大了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系统,法律院校、法学科研部门、法律服务部门中发展会员工作力度,基本实现法学会会员在我市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全覆盖,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使优秀的法律人才脱颖而出。

  (五)切实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全面加强法学研究分会建设发展。研究分会建设实现新突破,形成比较建全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基本达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设置科学。法学社团服务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围绕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分会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学术引导机制、评价激励机制、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机制、服务管理机制、协作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和互学互比互看活动,真正把分会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

  三、推动法学会工作实现新跨越,服务美丽天津建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加快美丽天津建设的关键一年。实现法学会工作新跨越,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创新、服务美丽天津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以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大力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取得新进展,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推进依法治理取得新突破,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发展壮大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取得新成效,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服务保障。

  1、着力为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创新、行政体制、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财税金融土地体制、深化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改革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确定重点研究课题,年内形成20项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更好的服务改革创新。

  2、着力围绕重大问题组织法学研究。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动法学研究。制定《天津市法学研究重大专项规划》,重点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建立合作攻关机制,形成整体研究合力。继续开展法治天津学术品牌创建活动,组织申报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课题和天津市社科基金项目。建立优秀法学法律研究文库,加大对优秀研究成果和转化成果奖励力度。

  3、着力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制定《天津市法学会促进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研究咨询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与法律实务部门协调沟通会商制度,发挥学术委员会专家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开展专题调研,适时召开全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加快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

  4、加快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制定《天津市法学法律人才十年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天津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法学法律人才智能优势,建立高等院校法学院系与法律实务部门交流机制,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法律实务拔尖人才,团结凝聚法学理论骨干队伍,为法学法律人才成长搭建更多更好平台,创造更多更好条件,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更多更好机会。

  5、开展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评选活动。组织参与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年内启动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拔尖人才审报评选,为繁荣发展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建设,服务司法实践,造就一支素质过硬、堪当重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

  6、切实加强会员管理服务。坚持标准、优化结构、立足基层、确保质量,进一步扩大法学会会员覆盖面。修订完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管理服务办法,升级改造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网上“会员之家”。健全完善法学社团内部治理机制,服务与管理并重,制定学科分会科研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强化过程管理,推动工作整体跃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

  7、积极推动对内交流合作项目。健全区域法学法律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京津沪渝四直辖市法学理论研究动向及成果定期交流制度,做好承办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筹备工作。积极推进环渤海区域法学法律交流合作,做好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征集,进一步提升天津法学理论研究影响力。

  8、启动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积极推进我市法学法律研究项目参与国际交流,推荐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开阔研究视野,提升研究水平,更好的服务推动法治建设。制定《天津市法学家合作交流项目规划》,争取中国法学会和市有关部门支持,将其列入中国法学会和市对外交流合作项目。

  9、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法学会自身优势,更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法治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心安定,社会和谐。

  1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共同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深化“双百”活动,组织开展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普法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开设全市法治“大讲堂”,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建立联系,每季邀请一名著名专家学者来津讲授辅导,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层次和水平。

  11、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理顺《天津法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办刊质量。年内开通天津市法学会网站,实现与中国法学会网站并联并通。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宣传法学会组织重要活动和重大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12、加强区县法学会和研究分会建设。认真做好组建区县法学会工作,力争上半年在全市各区县全部完成法学会组建工作。积极推进学科研究分会建设,上半年完成体育法学、卫生法学分会建立,积极推进环境法学、劳动法学等学科研究分会筹建。依照《章程》规定,履行好对法学社团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法学社团建设管理水平。

  13、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提升机关工作效能。落实市编委批复意见,年内完成市法学会内设机构调整充实,明确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加快推进竞争性干部选拔任用,努力把法学会机关建设成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工作高效、干事创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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