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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无黑”城市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发布时间:2019-02-22 14:44:00|浏览次数:1
 
 
 

  2018年12月29日,蓟州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人们屏息静气,等待着审判长宣读判决。

  “被告人于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几乎同一时间,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高某某等11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津南区法院审结的第二起涉恶刑事案件。静海区人民法院也对许荣海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非法持有弹药一案进行宣判,此案系该区首例涉“保护伞”案件。在201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天津法院集中进行宣判,展现了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历时三年。斗争伊始,本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大会,决心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一场对黑恶势力全方位、无死角的“大清扫”,让黑恶势力在津沽大地无立锥之地。

  时间回溯至2018年2月13日下午,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爱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市宣判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当武清区法院对孙爱民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的消息传出时,大良镇大良村群众拍手称快。谈“孙”色变、敢怒不敢言的日子终于结束了!法槌声声,正义昭彰。扫黑除恶的集结号已在津沽大地全面吹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法院紧紧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利剑、用重典、出重拳,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以红桥区穆嘉等32人涉黑案、武清区孙爱民等8人涉黑案为代表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21件、186人,其中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6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有10案,5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49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罚金共860.4万元,14人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贯彻了依法从严惩处的要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严格依法进行。各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选准切入点,把集中性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天津法院通过审判认真查找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与此同时,天津法院还严把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减刑假释关,从严掌握减刑的频率和幅度;积极建立预防惩治和线索转递机制,深挖关联犯罪和“保护伞”,向天津市扫黑办转交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6条。

  2018年9月26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套路贷”涉黑案在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穆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1名被告人因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审结极大地震慑了全国范围内从事“套路贷”的相关人员。同时,该案也入选了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此外,本市法院还建立协同打击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缉枪缉爆、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深化斗争成果。加大在重点案件关键时间节点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宣传机制,创新思路,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村两委换届选举、驻村帮扶、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相结合,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体现出对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天津法院以敢于碰硬、敢打必胜的勇气投入到攻坚战之中,共同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整体仗。

  荡涤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守护幸福,群众才能舒心安宁。天津法院将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实现严厉打击、精准打击,持续扩大打击成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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