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评查三类案件。由案管办牵头采用专项评查和个案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5年上半年我院不起诉案件、不受理案件、不立案案件进行评查。
二是整顿四种司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是否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否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三是检查是否侵犯五种权利。是否存在侵犯当事人和律师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否存在滥用检察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纠正违法不坚决、不规范的行为;是否存在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是否存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干预办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