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区法学会 > 南开区法学会 > 正文

南开区扎实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来源:|发布时间:2024-03-06 11:21:00|浏览次数:1
  南开区立足实际,通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统工程的实施,打造出具有南开特色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色项目品牌,该项目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综合性法治教育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将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依法治区委员会的领导下,结合本区实际和青少年特点整体构建了普法宣传、法律实践和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法治政府创建以来,累计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1238场次,惠及青少年41万人次。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形成强大合力。坚持由区普法办主导,各成员单位参与,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内容,形成了“区委领导、政府部门主责、各方合力推动”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利用南开有线台、《天津日报·南开时讯》、“和美南开”“文明南开”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大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设天津日报《南开时讯·法治南开》专版;在“和美南开”“文明南开”微信公众号刊发《<民法典>小课堂走进校园》《预防校园欺凌 关爱学生成长》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信息200余条。线下设置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普法宣传公益广告牌3500余块、印制宣传海报7万余张,利用区内大悦城、天佑城、富力广场等商业广场户外大屏及机关、银行、学校、医院、街道社区等近200块电子显示屏滚动刊播精选出的50余条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
  三是精准选“点”,打造“一园一所一地一校”实践基地。“一园”,在长虹生态园建立首个“南开区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地”;“一所”,在行通律师事务所建立全市第一个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的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捐资10万元建立“行通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基金”;“一地”,南开区作为中心城区地域有限,为进一步拓展法治学习实践内容,我们在西青区选址建立了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立了南开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成为我市首次将禁毒预防教育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范例;“一校”,2004年在田家炳中学建立了全市第一个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020年被评为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优秀品牌。
  四是严格选“项”,开启“沉浸式”法治实践。建立两个模拟法庭,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先后为天津市70余所中小学及幼儿园举办模拟法庭100余场,田家炳中学利用模拟法庭为学生组织活动7场。建设两个禁毒教育馆,“南开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及长虹生态园“南开区禁毒教育基地”,这也是我区在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中增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的大胆尝试。开辟多功能阵地,综合利用96个社区“五爱”教育阵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71个社区“快乐营地”。全面利用南开区主题展览馆,在周邓纪念馆、南开中学校史馆、“双学”主题馆等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主题活动,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建设、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通过多年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统工程的实施,青少年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理法条学以致用,法律实践积极参与。

津ICP备08000243号-2 ©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法学会 XML地图 信息员登录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