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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两载终圆满,重回法院谢法官

来源:|发布时间:2024-02-13 16:55:00|浏览次数:1

“喂,请问张法官在吗,我想要当面给他道一声感谢,真是太感谢他了,让我和我的工人们都能过上一个好年、一个踏实年!”

2024年年初,一位外地当事人拨通了蓟州法院民一庭张法官的电话,还专程来到法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当事人朴实又恳切的话语让张法官内心涌起了一阵暖流,思绪也被拉回到了两年前……

2021年12月20日,蓟州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建筑工程施工队的包工头,被告甲公司为工程的承包方,被告乙公司为工程的发包方,原告要求由被告甲公司支付合同项外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被告乙公司在被告甲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案件刚开始审理,承办法官就发现案件复杂,不但涉及合同内工程价款纠纷,还涉及到合同外价款的结算纠纷,原告提供的证据零散、大部分为现场证据,且二被告公司拒不配合,既不提供相关证据、也不积极应诉,导致案件进展受阻。

原告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在蓟州举目无亲,而二被告在当地人脉广、处于强势地位,对自身能否得到公正裁判表示怀疑,担心可能存在地方保护导致自己的诉求不能得到实现,自己的血汗钱拿不回来。法官看出了原告的担忧,对原告说:“带着大家背井离乡讨生活不容易,您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为原告消除了疑虑,与法官建立起信任,使其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

为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梳理了原告诉求和相关证据,多方调查,组织各方一步步地质证、对造价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和鉴定人员、当事人一起顶着烈日到现场勘察、核对。

最终,承办法官查明事实,根据事实及鉴定结论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甲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鉴定费,被告乙公司在欠付范围承担责任。后被告甲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现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收到案款后,原告的心情很是激动,及时为其雇佣的工人发放了劳务费。该案的审结,不仅解决了原告年节被催讨工资的烦心事,也解决了农民工的燃眉之急,让他们能够平安、高兴的回家过年,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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