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区法学会 > 蓟州区法学会 > 正文

蓟州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沉浸体验式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发布时间:2024-02-09 16:54:00|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各项规定,近期,蓟州区司法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550余人分批次赴渔山戒毒所参加“新年第一课”沉浸体验式警示教育活动,警示社区矫正对象“缓刑不是无刑,宽大不是宽松”,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监管,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重拾生活信心。

一堂沉浸体验课

       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走进劳动区、生活区、就餐区、惩戒训导中心等监管区域,听取戒毒警察讲解监规监纪和管理规定,零距离感受大墙内改造环境,体验改造生活,对比一墙之隔,内外服刑的巨大差异,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为重要时间节点期间潜在的不良行为竖起了“警灯”,明确了珍惜来之不易的 “自由”的重要性。

一堂意识提升课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升国旗活动,并开展队列训练,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在矫意识,提高听从指挥和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针对性地对春节前后可能引发再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节前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重申请假外出规定和监管要求,用实际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强调了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代价,敲响了“警钟”。

一堂警示教育课

活动中,借助渔山戒毒所教育平台,开展了一堂警示教育讲座。讲座宣传解读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结合实际案例,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讲清楚、说明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把学法、守法、用法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将遵纪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此次“高墙内”的警示教育活动如同一剂“清醒针”,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有很深的触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意识。下一步,蓟州区司法局将有效借助警示教育基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为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夯实基础。

津ICP备08000243号-2 ©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法学会 XML地图 信息员登录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