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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示范优案】窑洼炮台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3-12-05 09:10:51|浏览次数:1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区检察院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窑洼炮台遗址存在台基表面生长多棵树木、有多处裂痕和破损,四周水刷石墙面有水泥脱落和砖石裸露现象,炮台现存遗址周边杂草丛生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情形。经充分沟通协调,区检察院向被监督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被监督单位对建议中列明的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此外还举一反三,主动对发案地点增加保护设施,巩固整改成效、防患于未然。
 

二、典型示范意义

一是摸排全面化,确保掌握实情。2021年,区检察院对辖区内文物情况进行摸底,逐一筛查国家、市、区三级保护名录中所载的文物。承办人发现名录中虽记载了窑洼炮台,但现已难觅踪迹,“百度”“高德”等智能地图及地图中均未标注位置。通过查找史料、寻访老者、实地走访,承办人最终在居民区中一处建筑工地内找到了遗址,遗址破败不堪且标识牌已缺失。办案中形成了对失落文物遗址的办案方法,即以地方志和其他史料的记载确定遗址的大致方位,以现场踏查、询问知情老者的方式确定遗址的具体位置,找到文物后立刻固定证据。
二是建议清单化,确保有的放矢。为保证炮台遗址修复效果,区检察院探索将检察建议中列举存在问题变为写明“履职清单”的模式,将检察建议中的整改项目具体化、责任化、清单化,写明遗址需修缮的项目,以及长期维护的措施,督促文物管理单位积极发挥主体性责任。该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确实充分,整改措施细致有效,并通过细致的释法说理打消发案单位的顾虑,真正实现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目标。
三是跟踪常态化,确保落地见效。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案件承办人持续和主管单位进行磋商,对于遗址修复的草案、复原图、施工进度等细节问题提供建议,推动清单中的措施落实落地。在主管单位制定长效保护机制的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适时分享相关经验,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在遗址修缮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多次现场“回头看”,了解遗址的维护情况,并与主管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以多元化的方式向周边居民宣传窑洼炮台的历史意义和文化积淀,号召居民保护文化遗产、热爱传统文化。

 

三、案件启示

一是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为文物保护发声,让公益诉讼有为,使公益诉讼成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强后盾和有力防线。
二是提升办案质效。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不以单纯办案为目标,而以质效提升为最终目的。办案过程中,坚持府院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时刻不忘将协调工作挺在前面,时刻不忘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仅使炮台遗址从无法辨识到具备参观条件,同时进一步提升遗址的防护性,使炮台成为我区的一个历史景点,为文物保护贡献了检察智慧。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窑洼炮台曾是拱卫京师的战略要塞,被列为“天津八景”,历史底蕴深厚,地域特色显著。1997年8月25日,区政府批准窑洼炮台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区检察院积极融入我区“生态立区、教育兴区、土地强区”发展大局,秉持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使年久失修的文物重新焕发生机,擦亮了红桥文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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