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查在先”。矛盾纠纷调查在先,案情心中有数。法律援助窗口是“面对面”了解群众烦心事、糟心事的第一线,处理申请案件首先要听得进群众的“无助、无奈、怒气、怨气”,掌握矛盾纠纷的焦点、了解其权益受损的详情,以便后续对案件办理进行针对性指导。诉求困境调查在先,指派合法合情。除了调查矛盾纠纷,也要详细了解申请人在经济困难之外是否存在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情况,全面掌握其在法律、经济、身心等方面困境。综合评估后选派符合资质、具备专业特长、利于受援人的律师承办。特殊情形调查在先,做到应急有策。审查援助申请时须事先查清是否存在需加急快办、涉稳定风险等特殊情形。比如,距离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天但申请材料不齐的,依法先行援助、限期补交材料。对年关前后异地来津集体讨薪的农民工,坚持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协调律师以最快速度完成当事人亲办事项,节约农民工讨薪成本,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是“指导在先”。寻求优解指导在先,促成矛盾化解。综合前期调查所得,与承办律师积极沟通,探讨最利于受援人权益保护、尽早回归正常生活的解决方案和办理方向。比如,对一些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影响受援人生活状态的劳务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指导律师积极协调、双向普法,引导双方合理认识自身诉求,寻求调解和解、促成息诉罢访。攻坚方向指导在先,提升办案质量。对案由敏感、案情复杂的案件,从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协调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综合考量精选承办律师。同时,指导其与法律援助律师库内其他资深律师充分交流,推动其认真研究诉讼方向,确定适宜的诉讼请求、归纳处理好争议焦点问题。质量管理指导在先,确保规范服务。坚持整体要求和个别提示相结合,以年度业务培训为契机详细说明办案办理相关规定。同时,在承办人员领取具体案卷时,重申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包括法律援助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案件文书材料归档要求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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