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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促进规范刑罚执行和发展民营经济“双赢”

来源:|发布时间:2024-01-28 15:34:53|浏览次数:1
2024年新年上班第一天,社区矫正对象张亮(化名)到春华司法所例行报到。在报到结束后,老张向春华司法所赠送了写有“社区矫正暖人心、司法为民塑新人”内容的锦旗并握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感谢道“一年来,我的企业运转正常,没有出现因为被执行社区矫正而影响企业效益的情况,非常感谢司法所!”。

老张从事建筑及配套设施行业,并在天津注册了公司,除在天津本地外,国内其他部分大城市也有业务,需要经常性出差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针对老张的情况,春华司法所坚持“看得清、管得住、回得来”的原则,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采取核实研判、简化流程、应批尽批的方式,在规范社区矫正执行的同时,全力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春华司法所首先通过加强走访调查,核实并研判其请假外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外出行程“看得清”。通过查看其合同、单位证明、公司业务台账、外出方式、临时居所安排等情况,判定其是否符合请假外出条件。其次是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外出期间“管得住”。外出前开展针对性教育谈话,向其强调擅自更改外出路线和地点、逾期未归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运用“智慧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全天候核查其外出路线、目的地活动定位情况,离津外出期间每天电话或视频向司法所报告活动情况。最后是注重“收心”教育,避免出现因请假外出导致思想松懈,确保事项办结“回得来”。返津后,要求其上交请假外出期间活动情况报告,主动汇报每日活动路线、地点,同时以“拉家常”的方式询问其外出期间业务办理情况,并向其重申返津后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自2023年以来,春华司法所高度关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积极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申请简化程序。先后对辖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统计并审核批准外出17人次,未发生脱漏管和重新违法情况。既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刚性”,又体现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柔性”,形成了规范刑罚执行和发展民营经济“双赢”局面,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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