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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多措并举 扎实开展 《天津市法治宣传 教育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来源:|发布时间:2023-12-28 17:09:08|浏览次数:1
      《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宝坻区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坚持学习培训与考试竞赛相结合,把《条例》学习宣传融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年度学法计划,开展日常培训,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等单位在内网、大讲堂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专题,常态化更新内容,号召干警集中学习,营造“赶超比学”的浓厚氛围。区普法办将《条例》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条例》的理解与掌握。
      二是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条例》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充分发挥窗口部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区普法办组织全区各单位第一时间在办事大厅、公告栏、宣传栏等场所张贴《条例》宣传海报800余张,悬挂横幅累计8000条,滚动播放电子显示屏7200块,实现《条例》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持续扩大基层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村居法律顾问和村居“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治资源作用,深入村居、企业、学校开展《条例》集中宣传340次,发放宣传单等普法材料5000余份,受教育人员达30000余人次,详细解读《条例》的制定意义、主要特点、主要任务等内容,突出实效、营造氛围,让“普法之法”走到群众身边,让群众走近普法、了解普法、接受普法、支持普法。
      三是依托“普法+新媒体”形成单位宣传矩阵,把《条例》学习宣传融入线上传播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实效,依托区普法办“法治宝坻”微信公众号和各单位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矩阵开展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通过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推进法治建设有力举措——为您介绍<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主题海报发布!》《<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片:传递法治精神 彰显法治力量》等法治消息,推动《条例》学习宣传直通基层,持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共计推送信息500条,累计阅读人数25000余人次,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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