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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

来源:|发布时间:2022-07-07 11:28:10|浏览次数:1
  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学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运行方式创新,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措施

  1.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对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法律服务等活动的政治引领,加强对活动主题、内容和主讲人等审核把关,切实肩负起团结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2.加强党建工作。市法学会党组要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各区法学会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结合法学会特点开展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批准其设立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推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会建。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通过成立研究会、举办论坛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阐释、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加强对法学会举办的论坛、年会等活动和主办刊物、新媒体平台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4.繁荣引领法学研究。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天津高质量发展,围绕法治天津、平安天津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在法学理论创新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学科带头人带头开展课题攻关、加强学术指导,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更好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

  5.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围绕法治天津建设重点任务,发布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加强对课题申报、立项、中期推动、成果验收等环节管理,切实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深化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成果报送、推介、宣传工作机制,促进高质量研究成果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得到及时应用。办好《天津法学》、《天津法学要报》等刊物,畅通法学法律工作者咨政建言渠道。

  6.加强法治智库建设。深入推进“天津市法学法律专家智库”、“天津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智库”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入库人员。充分发挥法治智库“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参与法治天津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等工作,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等工作。整合全市涉法类智库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健全法学会与各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对接各单位法治需求,协调全国知名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天津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天津建设。

  7.加强法治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学术征文、交流研讨等方式,发现聚集一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加大青年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平台。按规定开展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全国性评优评先活动推荐工作。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发掘培养,积极推荐我市优秀人才在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任职。

  8.深化法学对外交流合作。主动参与承办“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等法学交流活动,深入研究解决区域内共性法治问题。创新论坛、年会和研讨活动方式,推动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打造天津特色法学活动品牌。积极参与全国性学术研讨活动和对外学习交流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我市法学研究成果,提升天津法学研究影响力。

  9.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成立天津市法学会法治城市研究会,深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课题研究,做好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工作,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持。坚持服务群众,进一步发挥法学会专业人才资源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疫情防控、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及时、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和规范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为他们开展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10.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宣传展示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天津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大力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讲活动,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和志愿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普及法律知识。创新法治宣传载体,通过在线课堂、法律云讲堂等形式弘扬法治文化、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传播力和引导力。

  11.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法学教学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有计划地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不断完善法学会和法学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扩大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比例。完善会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结合会员需求组织开展培训、研讨、调研考察等活动,及时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学会影响力凝聚力。

  12.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制建设,建立完善会长会议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协同推进全市法学会系统改革,加快推进市法学会机关机构改革,加强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所属研究会建设管理。进一步推动区级法学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人员、办公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

  13.加强法学社会团体管理。市法学会作为全市法学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法学社会团体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服务、监管手段和措施,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支持、保障法学社会团体更好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14.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市、区两级党委要把加强法学会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支持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法学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法学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加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法学会负责人。

  15.落实领导责任。市、区两级党委负责领导同级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法学会工作重大问题,有关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同级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有关工作注意听取上级法学会意见。法学会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依法依章程接受上级法学会业务指导。

  16.加强队伍建设。将法学会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加强法学会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法学会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各级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重要平台。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领导干部在法学会组织兼任职务相关工作。法学会可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兼职、聘用等形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依法招录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

  17.加大对法学会建设支持力度。加大财政保障支持力度,将财政拨款支持的法学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通过探索建立公益基金会等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法学会事业发展。法学会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对所属研究会的经费支持。政法、组织、人社等部门要支持和帮助法学会深化改革,推进法学会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协调解决法学会建设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18.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各级法学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坚持严字当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增强法学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建设充满活力、坚强有力的法学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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