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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制定《学科分会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法学会 2014-05-20 11:42:00 【
    为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各学科分会组织、引领广大会员推动服务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市法学会结合实际,制定《学科分会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下发。
    考核实施意见规定,对各学科分会年度考核采取年度工作报告和量化评分方式考核。年度工作报告要体现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和亮点,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及应用转化情况,法制宣传和服务的内容、形式及效果,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成效,对外交流的形式、内容及收获,本年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下年度工作打算和设想等内容。量化考核分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法学交流、会员工作、法制宣传、和研究成果转化等五大项42小项,以百分制评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并给予相应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