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新增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惠及困难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和平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满足区属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和平区司法局与区总工会联合出台津和总工[201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平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将区属困难职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区总工会、区司法局结合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服务供给能力,首先,将区属特困职工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对经区总工会审核认定的特困职工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特困标准,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援服务。其次,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作用,为区属特困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针对时间和行动不便的职工提供预约法律咨询和上门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定期组织律师开展下企业、下社区活动,针对职工关心的法律问题主动到特困职工身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推荐优秀律师积极参与涉及区各级工会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将共同协调落实好《通知》提出的各项服务举措,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法治宣传、公证、人民调解、联合调解等资源,为区属特困职工提供“一站式”、“菜单式”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