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组织 > 分会动态 >

和平区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天津市法学会 2015-06-23 17:28:24 【
  5月1日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施行后,和平区经过多次调研,决定在区法院立案二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精心挑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在每周二、四上午8:30-11:30在法院立案二庭设立的法律援助专席值班,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经济困难群众填写法律文书,并在接待专席放置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办理须知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借助窗口服务功能,及时宣传普及《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可以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及时、灵活、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有利于减轻经济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