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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法学会会员检察院充分发挥合适 成年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天津市法学会 2017-03-29 14:42:28 【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2014年3月至今,宁河区检察院联合宁河区团委先后聘任了教师代表、机关干部、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两批共十名合适成年人,将更专业的力量投入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中,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规范执法办案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区检察院聘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活动40余次,合适成年人到场率100%。
  
  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做到三个要求,一是履行“严格选任、全程监督”两个程序,夯实合适成年人队伍基础。二是发挥“帮教保护、监督督促”两个作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是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合适成年人”两个队伍,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专业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