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法学会会员区检察院应区团委邀请走进 芦台第四小学进行“两法两例”宣传
近日,宁河区检察院未检科应区团委邀请走进芦台第四小学,为该校四年级100余名学生进行“两法两例”宣传。授课干警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国家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法律保护”四个方面的“保护”,同时引用《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相关内容并结合司法实践,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此次宣传不仅普及了“两法两例”的法律知识,更使学生们认识到了自我保护和自我预防的重要性,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此次宣传不仅普及了“两法两例”的法律知识,更使学生们认识到了自我保护和自我预防的重要性,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