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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印发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法学会 2016-09-12 14:54:00 【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红桥区印发了《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方案》,对全区社会组织存在的以下问题依法进行重点规范:一是社会组织决策机构成员不符合党纪、法律法规、中央与市委文件要求的;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日常工作运转的;三是未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改选、换届、人员变动备案手续的;四是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存在突出问题的其他情况。方案对规范全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步骤进行了总体安排,分为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规范落实阶段(9月2日至10月31日)和依法查处阶段(11月1日至12月16日)。方案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进度质量,建立长效机制和强化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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