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未授权“被解约”起诉讨回“克扣”定金
房屋买卖双方欲解除购房合同,由于买家无法到场,便由其母亲代为办理,但卖方与中介都未向她解释合同相关内容,造成买方损失。买方诉至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卖方返还剩余定金。
买方孙某诉称,他与卖方李某于2013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孙某以13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位于河北区的一套房产,并交付定金3万元。合同同时约定,如果房屋产生20%的个税,则合同解除,孙某、李某和中介三方免责。然而合同签订后,除了买方孙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外,李某并未依照约定给孙某房屋钥匙,孙某也未办理房贷。此后,孙某因触犯刑律被羁押,卖家李某提出解除合同,由于孙某无法到场,李某便通知孙母代为办理。但李某与中介均未向孙母解释合同内容,并告知无法返还全部定金,只可以返还8000元。今年4月,孙某恢复自由后,找到李某要求其返还全部定金,但李某却以孙某违约为由拒绝返还剩余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但在期限届满前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内容,均属违约。解除合同时只有孙母在场,而且未经孙某授权,因此由孙母代为签字的解除合同协议应属无效。考虑到双方均违约,故孙某要求李某返还定金的诉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一审判令李某返还定金3万元,由于其中8000元已经交付,因此李某需支付孙某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