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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召开业务专题讨论会

天津市法学会 2016-08-27 15:01:00 【

 为适应法律文书写作要求,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避免因结案案由与立案案由不一致而加重审判法官释明负担,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与民二庭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立案案由问题。

  会上,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就劳 动争议案件立案情况进行了介绍,根据立案系统操作要求,立案案由只能择一录入。实践中,一个案件中如包含索要二倍工资、公休日加班费和延时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诉讼请求时,立案案由一般录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二庭认为,此类案件系原、被告因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诉请涉及多项三级案由,案由确定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不全面、不准确,故审判法官最终需变更案由为“劳动合同纠纷”。而《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裁判文书 样式》已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规定,经审理认为立案案由不当的,以审理确定的案由为准,但应当在该院认为部分予以说明。为此,立案庭与民二庭座谈沟通后达成共识,劳动者诉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中,提出多项诉请时,立案案由应录入三级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仅就单项法律关系提出一项诉请时根据当事人诉请录入相应四级案由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案由。用人单位不服仲裁委员会作出给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项的裁决,以其与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此类案件虽然以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为前提,但是涉及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是否给付的多项诉请,故立案案由亦应录入“劳动合同纠纷”。

  津南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宗安表示,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加强了立案庭与审判庭的业务交流,有利于保持立案阶段及审判阶段司法过程的一致性,减轻审判法官释明负担,共同维护法院司法形象,提升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