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法学会组织专家研讨某公司违约执行案
近日,红桥区区委政法委组织案件研讨会,研究某公司违约执行案件,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郝国利主持会议,区法学会副会长王云福、秘书长夏国栋、理事赵坤参加会议。
本案涉及A房产的开发问题,该房产先期由B公司开发建设,后中途将其转让给了C公司,并办理的预告登记,但因B公司在他处有违约金未执行,法院将该房产进行了查封,现C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会议就该案的主要事实疑点和法律难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充分研讨的达成共识,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C公司的停止处分异议应予支持,但为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排除执行异议不应支持。
本案涉及A房产的开发问题,该房产先期由B公司开发建设,后中途将其转让给了C公司,并办理的预告登记,但因B公司在他处有违约金未执行,法院将该房产进行了查封,现C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会议就该案的主要事实疑点和法律难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充分研讨的达成共识,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C公司的停止处分异议应予支持,但为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排除执行异议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