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法院四项举措落实司法标准化工作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第二批《天津法院司法工作标准(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武清区人民法院制定五项举措扎实推动司法标准化建设。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第二批<天津法院司法工作标准(试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专项工作的内容和负责人,细化落实方法和步骤,快速有序地推动司法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构建组织体系,强化管理考核。构建司法标准化工作体系,由司法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分管院领导、各责任部门负责专项工作,政治处负责业绩考核。
三是确立例会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司法标准化工作例会制度和碰头会制度,各专项小组每周五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司法标准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过总结后由负责人上报司法标准化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小组上报的情况,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责任人碰头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是做好经验总结,提高审判质效。鼓励各专项工作小组在推动司法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及时以信息、调研的方式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逐步形成更加清晰的工作思路,通过贯彻落实各项司法工作标准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