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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法学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隆重召开

天津市法学会 2016-01-04 10:34:47 【
凝心聚力  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尽力献策

  2015年12月31日上午9:00,天津市红桥区法学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红桥区政府礼堂隆重召开,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郝国利同志主持会议,来自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的120余名会员参加,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同志,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理同志到会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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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听取了区法学会筹备组关于区法学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天津市红桥区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新任会长刘广理同志就区法学会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法学会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法学会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展和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三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法学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红桥区法学会章程》,切实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
 
  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代表散襄军会长对红桥区法学会筹备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当选的各位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表示衷心祝贺,并就区法学会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拓宽工作领域,在积极作为中体现法学会的独特作用;的新局面。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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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大会后,理事会又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秘书处和刑事、民商、社会、理论四个研究部。秘书处全面负责法学会的日常工作,各研究部分别重点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调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析、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尽力献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红桥区法学会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区法学会的经费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