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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举办餐饮服务业环保审批执法问题的专题研讨

天津市法学会 2015-09-08 09:01:49 【
       近日,河北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召开了《关于餐饮服务业环保审批执法问题的专题座谈研讨》,会议由区法制办王春鸣主任主持,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和区审批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法制科及业务科科长参加。  
        会议围绕加强我区餐饮服务业的规范管理,针对证照监管和油烟污染等问题的综合治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厘清职能调整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澄清在餐饮服务业涉及环保审批和执法问题上的一些模糊认识,严格依法行政,展开了专题研讨,各职能部门分别就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交流和座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制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审(2015)33号《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梳理编制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天津市津政办发[2010]129号《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以下几方面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达成了统一共识。
一.关于餐饮服务业环评前置审批问题
1、餐饮服务业应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餐饮服务业办理营业执照前需由区审批局办理环评前置审批。
3、对餐饮服务业不需办理环评审批的项目津环保审(2015)33号予以了明确规定。
4、餐饮服务业开办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禁止开办的法定情形。
5、餐饮服务业环保前置审批与工商总局规定前置审批的衔接办理。
二. 关于餐饮服务业的环保违法查处问题
1、对餐饮服务业应办理环评前置审批而未办理的,应由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同时,对有照无证的符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2、餐饮服务业经营中违反环保相关法律规定的,应由区环境保护局或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关于餐饮服务业环保执法下沉街道综合执法问题
1、对餐饮服务业占用道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由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2、对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首先由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3、对未占用道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街道办事处只行使执法检查权,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我区通过对餐饮服务业涉及环保审批和执法问题的专题座谈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责,依法履职,避免执法空白和执法交叉,对加强我区餐饮服务业和环境保护的规范管理,配合我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河北提供了法治保障。
 
 
河北区法学会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