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2021年学术年会成功举办

天津市法学会 2021-11-29 13: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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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迈向“十四五”、启航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了更好地发挥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对天津体育在新征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经市领导同意印发的《天津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2021年11月27日,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以“依法治体:为新征程的天津体育保驾护航”为主题,举行了2021年学术年会。市法学会领导、市体育局领导和大部分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理事与会员在线上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体育法学分会会长、天津体育学院于善旭教授主持。市体育局副局长、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李桂峰局长首先致辞。他对与会的市法学会领导和各位嘉宾表示感谢,指出体育法学分会对我市体育发展高度关注和多方面建言献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结合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阐述了如何通过依法治体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希望会议能够很好地分享观点、碰撞火花,为天津体育提供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书记在致辞中代表市法学会对会议表示祝贺,对体育法学分会作为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中特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体育强市和法治天津建设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并从坚持党的领导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突出学科特色和发挥比较优势等方面,对体育法学分会的工作和发展提出了要求。
  
       于善旭会长进行了全国体育法治与法学研究概况和本分会主要工作的汇报。他介绍了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法治新部署推动下,我国依法治体所取得的新进展,特别是《体育法》修订已驶入快车道的有关情况,提出天津体育法学研究要做好迎接新《体育法》颁布实施的准备,并通报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换届后活跃开展的学术活动,以及各地各类的体育法研讨活动和新建体育法团体与机构等相关信息。其后,他从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法学组织部署、按市法学会要求参加活动完成自评等工作、发展新会员、多次举办学术研讨、组织会员参加活动、执行分会工作规则、开展宣传报道等方面,对年内体育法学分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有关不足和努力方向。

       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体育局宣教法规处雷静处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天津市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点解读。一是介绍了规划的编写背景,在总结天津体育“十三五”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以协调均衡、工作合力、竞争实力、体制机制、创新模式等为视角,分析了天津体育各领域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二是概述了规划的主要内容,阐释了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体育法治、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新发展要求;三是结合贯彻和借鉴天津体育规划制定之后发布的全国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文化和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畅谈了对一些新举措的认识和思考。

       其后,十一位学者和律师从多个角度,就天津体育在新征程新发展的法治保障进行了专题报告分享。

       分会理事、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朱晓丽律师在以《关于建立天津体育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的探讨》为题的报告中,结合天津“十四五”体育发展,聚焦于如何落实地方体育执法责任制、如何支持地方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体育行政执法活动等问题,指出认清体育行政执法现状,明确执法存在问题,找到完善举措是大势所趋。她介绍了曾对天津16个区县体育局调研,发现存在着基层权责范围不清晰、急需了解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一些法规政策条款模糊难以实践推行或政策相互矛盾等,往往陷入“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无法进行管理预判,建议要明确执法边界,采取梳理权责清单、构建运行与监督体系、委托专门执法机构落实、建立社会公示制度等相关措施。

       天津大学法学院于亮副教授在以《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义务——天津市体育预算的视角》为题的报告中,根据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和政府管理体育工作、《体育法》中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规定,指出发展体育事业是明确的政府法定责任与义务。他结合有关国际人权法和法理分析,提出政府发展体育的义务是一项“逐步实施”的义务,其履行受制于可供利用的资源,因而可以采用预算分析法,评估政府逐步发展体育事业的义务履行情况,认为政府应维持体育预算占比的稳定,确保预算的有效利用与合理分配,并依照公开信息,就天津市体育经费的年度比较,阐述了体育预算应当逐步增加至少保持稳定的有关看法。

       分会理事、天津财经大学体育部李先燕博士在以《《体育法(修订草案)》对《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的启示》为题的报告中,认为全国人大公布的《体育法(修订草案)》体现了系统、融合、共建、共享等特点,为体育新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方向,指出在《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中,要很好地把握好这些思路和内涵,凸显天津地方特色和定位,围绕建设体育强市的总体目标,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她强调,修订天津条例要以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的制度设计,突出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并建议要将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融入之中,明确全民健身原则与保障条件,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强化政府责任与监管,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

       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徐永革律师在以《天津全民健身条例》修订之要点及方向》为题的报告中,指出《体育法(修订草案)》的公布,既可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修法进程,也在内容上有了明确上位法依据,要在此基础上突出天津特色和天津经验,将我市全民健身领域特色经验规范化、法治化。他认为,《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应以全民健身为核心,避免超出《体育法》对全民健身章节规定的范围,可考虑对学校体育、竞技体育、赛事组织中和全民健身相关的内容不做过细规定,并根据全民健身立法的性质和实际,应以促进引导为立法重点而非规制和处罚,突出政府责任和资金投入、公共体育设施配套、政府购买服务、特定群体健身权利等方面。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章蔚律师在以《关于天津青少年体育发展的法律思考》的报告中,强调发展青少年体育关乎我国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天津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将“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必须加强依法治理和法治保障。她提出,在立法层面,可考虑制定天津市学校体育工作或青少年体育的地方性法规,对学校体育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机制、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训练竞赛等活动内容、体育教师和场地器材设备及经费等保障、体育安全风险防范和体育评价监测机制等作出规定;同时针对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还需要在立法思路上关注司法,保证后续如何执行,保障青少年体育立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与协同运行。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经管学院高璐博士在以《体教融合政策下天津市学校体育伤害纠纷的法治保障建设》为题的报告中,指出体教融合政策下,学校体育活动增多、强度加大,体育伤害风险也会加大,而法律政策层面,学校监管义务尚不清晰,处理程序上也缺乏协商基础、调解制度缺位、司法成本过高,影响了学校体育发展。天津体育“十四五”规划强调“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加强体育教学和赛事、构建体育特色校等,都需法治保障。他建议,要建立学校体育活动指南;依据《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完成学校体育伤害的行政调解机制;探索在新《体育法》的框架下,将学校体育纳入体育仲裁的范围;尝试将人民调解纳入学校体育伤害纠纷的解决途径中。

       分会理事、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梁强教授在以《天津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促进探究》为题的报告中,指出体育产业法治促进是体育产业和法治建设的双重要求,是法治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积极回应,认为天津体育产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存在制度性政策性难点堵点。他提出,应坚持“需求适配、问题导向、良法善治、系统均衡、开放前瞻”的基本原则,处理好“事业与产业、政府与社会、共性与个性、审慎与包容、软法与硬法、形式与内容、激励与约束”的辩证关系,建议出台《天津市体育产业促进条例》,完善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体育产业内容,增加市政府有关体育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系统规划相关部门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提升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讲师、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辛芳老师在以《天津体育赛事产业法律保护的思考》为题的报告中,在分析了体育赛事产业的重要意义后认为,现行法律对体育赛事产业发展保护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加强。就完善天津体育赛事产业法律保护,她建议,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在制定天津赛事管理办法中纳入对体育转播权、品牌赛事标志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并纳入对高危体育赛事活动许可设定和体育赛事安全合作监管等规定;要加强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提高赛事产业行政执行力,并加大对侵权的打击;要放宽赛事审批,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体育赛事产业商业化程度;还要加大对体育赛事产业法律宣传,制定投融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蔡兰主任在以《应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助力天津体育事业发展》的报告中,在分析了体育赛事与知识产权关系、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和体育赛事转播权侵权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后,指出具有悠久体育文化和良好体育产业基础的天津市,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发展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天津特色品牌赛事,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好体育赛事常见的法律风险,建设与完善天津市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此,她建议要积极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净化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快立法节奏,完善天津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天津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构建天津市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库。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段威副研究员在以《关于我市高质量体育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完善》的报告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包括“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因而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充分释放法治在体育现代治理中的效能,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体育法治工作队伍不可或缺,新征程的依法治体中,创新体育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尤为重要。她提出,应当充分发挥我市体育资源、教育资源、学术资源的优势,秉承“领域+问题”的人才培养思维,对高校学生、体育从业者、体育执法者、研究学者、体育服务者等提供特色化的培养路径,推进高质量体育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升我市体育依法治理能力。

       分会理事、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白显月律师在以《天津体育迎接将建立的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展望》的报告中,认为《体育法(修订草案)》中专列了体育仲裁章节,预示伴随新法颁布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将很快地建立起来。他在对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进行有关预判分析后,指出天津作为临近北京的重要城市,在按照规划的新发展中,要将配合与促进将要建立的体育仲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议要在各单项体育协会和运动员中进行增强体育维权和体育仲裁的培训,积极参与建立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可考虑在天津建立全国体育仲裁的分支机构,集中有关力量开展体育仲裁理论与案例研究、撰写有关报告和年度观察,组织专业培训、国内外研讨及工作交流等活动。

       最后,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吉林教授进行了年会的学术总结。他认为,这次年会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来自法学组织、体育行政部门、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各界发声,涉及体育领域的多个方面,汇集了大家发展天津体育法治的共识和智慧,从致辞到报告都体现出显著的高站位特点,立足党和国家发展,紧密结合天津体育实际,阐发了各种精彩观点,提出了从立法执法到宣传人才等有针对性的路径和建议。他指出,报告中就依法治体中所涉的多元法律法理问题,既有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方面,又有民商事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有体育法治素养、体育组织自治、体育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等,体现了体育法治需求的现实性和广泛性,也对天津体育法学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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