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分会举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依法应对”主题年会

天津市法学会 2018-11-23 20: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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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国家战略,探讨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加强学校体育中的有关法律问题,2018年11月10日,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依法应对”为主题的年度学术年会在市体育局会议室举行。来自我市体育行政、法学研究、体育教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近40位各界人士参加了会议。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和有关同志亲临会议予以指导。
 
  会议由体育法学分会会长、天津体育学院教授于善旭主持。分会副会长、市体育局副局长李桂峰致辞后,于善旭介绍了当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概况,汇报了分会工作并宣读了新入会成员名单。最后,于浩明会长讲话,充分肯定了体育法学分会的工作和本次会议的意义,对分会的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围绕会议主题,11位与会嘉宾先后发言。他们是:分会副会长、天津医科大学王家仲教授;分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高谊教授;分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天津体育学院闫成栋副教授;分会理事、天津理工大学刘占鲁副教授,南开大学王鹏副教授,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刘中流副研究员,天津职业大学王菁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李先燕博士;新会员、天津君悦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君荐律师事务所李立民律师的代表李静律师;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赵媛媛律师。分会副会长、天津科技大学王吉林教授对会议发言进行了精彩的学术点评。与会人员针对会议主题和发言,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会议的发言和研讨,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法学理论、当前实践状况、有关司法判例等多个方面与丰富视角,就对待和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积极地阐述观点、交流看法,探讨成因,提出对策,在很多方面形成共识。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从实施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制约问题。多年来,党和国家以及我市对加强学校体育和增强青少年体质下发了多部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青少年体质下降和学校体育滑坡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全国和我市的多项调研表明,不能很好解决体育活动易发伤害及其纠纷的问题,是困扰学校体育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再次强调,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为此,必须从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战略高度,坚持依宪依法治教治体,全面落实宪法和教育法、体育法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规定,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体育与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正确对待和依法处理好学校伤害事故产生的相关问题。
 
  二、落实和完善学校教育的评估标准,正确处理体育教育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尽管国家和我市对包括体育在内的学校教育有着综合性评价体系与标准,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体育伤害事故的出现而形成安全管理上的一票否决,出现许多对组织学校体育活动的过分苛求,使难以完全避免的体育伤害阻滞着学校体育的正常开展且久治不果,以牺牲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的代价来确保安全却酿成更大的全民健康与民族素质风险。必须依法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质量的综合评价标准,客观对待体育伤害风险,保证学校体育健康发展,扭转在体育教育和安全管理关系上的偏颇倾向,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科学评估、依法监督与问责追责,并在全社会做好相应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贯彻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多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运动风险防控的规章等,对规范学校体育关系和处理体育伤害事故有着诸多的规定。要切实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方面的法定职责,理清体育伤害事故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同时,建议借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模式,将学校伤害事故进行国务院层次的专门立法,为学校体育伤害纠纷的依法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有效制止“校闹”现象,并期待我市研究制定富有地方特色的相关规范以适应需要。
 
  四、细化学校体育相关责任和伤害事故预防处理规范,加强对各方面的行为指引。目前学校体育中存在一些管理粗糙、责任不明、工作不细的漏洞,以及引发伤害事故的隐患和出现事故不能很好应对的问题。许多企业质量与安全管理模式值得借鉴。建议学校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力量,系统化地制定有关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的具体质量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则、各项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安全责任、组织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安全规范,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操作方法,编印相关的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各方人员的应知应会和行为依循。
 
  五、客观界分和裁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平衡权利保护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当前,存在着一些学校体育伤害纠纷长时纠缠而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大量学校体育伤害诉讼过多追究学校和教师责任的现象,形成对学校体育正常发展的负面影响。建议参照医疗事故的鉴定,机制,成立第三方的学校体育事故鉴定机构,客观而专业地界定事故责任。同时,希望人民法院能够依法裁判学校体育事故责任,改变对学校和教师体育安全责任的过度严苛和无过错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的泛化,既要积极维护受害学生的合法权利,也要有利于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
 
  六、推进学校伤害保险制度的完善,有效化解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已经对学校伤害事故保险做出明确要求,我市也在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方面制定了实施意见。很多学校都通过校方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平安险等方式,为体育伤害事故获得保险救济。但是,也存在一些学校为不显露责任而不主动申报责任险,以及现行有关保险对学校体育伤害救济不足等问题。建议在强化保险理念的同时,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保险机构更地多开辟学校伤害险种,扩大保险救济渠道,并借鉴上海成立学校体育伤害专项保障基金等做法,扩大对体育伤害的普遍化保障,更好地解除学校体育发展的后顾之忧。
 
                                                                                                                        (天津财经大学李先燕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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