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gh》经典案例“坪仓故意杀人案”的中国证据法分析   

天津市法学会 2019-09-03 21:3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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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美玉:南开大学法学院大三本科生。
  
  一、案情简介
  
  这是著名日剧《legal high》中的一个经典案例。2011年9月3日,某加油站站长在家中被杀(推定死亡时间为下午2点左右),随后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加油站员工坪仓。审判之中坪仓本人辩解:凶案发生时他在柏台公园买了一杯咖啡(下午2点时),坐在长椅上观赏了一下午花草,以此作为其不在场供述。
  
  经过查证:该公园咖啡店有小票证明2011年9月3日下午2点确实卖出过一杯咖啡(且当日只卖出过一杯咖啡),咖啡店员认为“好像”是坪仓,但是已经记忆模糊不能完全肯定。
  
  后检察官提请证人出庭,也即剧场艺术大学学生岛村智子,智子每天都写网络博客,五年来从未间断。在其9月3日的博客中记载道:当天在柏台公园长椅上写生,2点左右买了一杯咖啡,在公园里呆了一下午。有博客记录为证,同时附带照片,这是一份非常有证明力的证据。
  
  但是律师认为每个人的现实生活都是平淡的,哪怕岛村智子能坚持5年记录生活中的趣事,但未必见得每天都有值得记录的精彩故事。
  
  因此通读其5年的博客,在其中找到了漏洞:如某一餐厅周四并不营业,智子却记载在周四去该餐厅吃面;或是记载参加幼儿园运动会,但是当日该幼儿园并未举行运动会等等。整理后提交法院,以此来证明岛村智子的博客有很多信息是编造的或者是同一天的故事分为两天叙说,由此该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又由于咖啡店员偏向于认为买咖啡的好像确实是坪仓,因为咖啡店员有观察人类的爱好,而且当日只卖出了一杯咖啡,印象比较深刻。由此,坪仓便有了不在场证明,此案件也即存在合理怀疑。
  
  虽然本案有当事人本人审讯期间的有罪供述、凶器菜刀存有坪仓的指纹以及坪仓因受站长批评曾向表示“我要杀了他”,但是由于本案存在合理怀疑,坪仓被宣判无罪。
  
  二、案情分析
  
  本案例是影视作品《Legal high》里的经典案例,律师对于证人智子的证言所采取的措施值得借鉴,通过找出其他博客与现实的不符点来降低此条博客的可信度,这也是本案未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关键点。
  
  又结合坪仓本人的供述和证人咖啡店员的证言,可以推定出坪仓的不在场证明,在此处证据链被切断,也是法院认定坪仓故意杀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裁定本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理由。因此也就不能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而做出无罪判决。
  
  另外,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坪仓在审讯期间做了有罪供述,又在审讯期间推翻,构成了证据间的冲突,引起了法官对于本案证据的深入调查,希望能够使证据更加具体完善。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这里的确实、充分不仅是对单一证据的要求,而是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判断的要求。
  
  只有使各项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合理地解释消除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才能确保做到证据充分、案件事实具体明确。特别是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供述作为定罪主要证据的案件中,尤其是要以客观性证据来补强口供等言词证据。
  
  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客观性证据,或者口供与其他客观性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对所认定的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以此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本案之中死者站长曾经严厉批评过犯罪嫌疑人坪仓,坪仓气愤地对友人说“我要杀了他”,检察官指出这正是坪仓的犯罪动机。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犯罪动机并不作为定罪的根据,而是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在某种层面上犯罪动机也可以影响定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但是在但书中规定了不属于犯罪的情形。这给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可以在考虑到犯罪行为、犯罪手段等客观要件以及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主观要件后认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时可以裁定不是犯罪。
  
  由此犯罪动机变成为了影响定罪的依据。但仅仅是因为受到了严厉批评,是否能够构成杀人的动机?可能确实是存在心理如此敏感之人。但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够听到有人在生气时或者吵闹时说出“杀了你”、“打死你”等言语,但是实际上因为争吵、受批评或口头上的欺侮等原因而杀人了绝对是少数。
  
  而且站长经常邀请坪仓来家中吃些料理,可见二人之间的关系没有如此“僵化”,站长对于坪仓而言更像是一个值得敬佩的严厉长辈。坪仓也常帮助站长做饭,经常使用菜刀,若是菜刀上没有坪仓的指纹倒反而是一件怪事。若是菜刀上有其他使用过菜刀的人的指纹,却唯独没有坪仓的,倒有一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反而更加值得注意。所以在凶器上有坪仓(以及其他人)的指纹,并不能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
  
  另外,坪仓主张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但是在审问警察署的工作人员时,所有人都表示当天十分安静。而且警察署有规定,审讯期间一定要打开房门,若有刑讯逼供外面的人一定会听见。审讯坪仓的警察是有着“审问高手”之称的老刑警,口碑非常好,办案效率极高。
  
  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当天警察署旁边刚好有一大楼在施工,而且使用了起重机,极其吵闹。2011年为日本的低碳元年,公共机构不允许开空调,一律开窗通风。在开着窗户并且外面施工声音极大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存在工作人员说的“十分安静”的情况的,而且即使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外面也根本听不到。
  
  后来,老刑警也间接承认了自己为了维持业绩存在刑讯逼供。故根据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应当排除的规则,此份有罪供述不作为定罪的根据。由此,坪仓本人的有罪供述不得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
  
  整个案件还原一直是以律师的视角来看待的,最后坪仓出狱后也变相承认了站长确实是他杀的,但是由于不重复起诉原则,已经无从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助理认为自己是“放虎归山”,辩护律师对她的助理说:“我们是律师,而不是神。无非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一个技术人员,协调这个社会的矛盾冲突,让他继续运行下去。”
  
  对于这句话,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但是我认为,无论是哪方角色,对于正义的维护都不应当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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