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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司改厚积薄发驶入快车道:快速推进体现效率 借鉴超越贵在担当

来源:|发布时间:2017-06-12 15:05:46|浏览次数:
  这是一场硬仗。

  从2016年1月19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至当年11月4日首批2567名法官、检察官的入额宣誓,不到10个月时间,天津在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人财物统管改革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其中,对人财物统管和工资制度改革采取“同步推进、一步到位”,充分发挥了直辖市优势,体现了天津特色。

  积极统筹 稳步推进

  用了不到10个月时间,快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体现的是天津效率;从2014年起,花两年时间完成学习、借鉴,甚至超越,体现的是天津政法人的担当。

  “天津没有被列入国家层面的前两批试点,但我们在借鉴、吸收兄弟省市经验基础上,早早做了准备,为改革储备动能。”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天津市委政法委统筹下,天津法检系统各确定了5家先行试点单位,对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接到试点任务后,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责任制为突破口,开始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拟运行探索,成立了4组由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独任检察官序列,通过制度规范、监督评查、履职培训等保障独任检察官履职,为后续改革提供思路。

  同为试点单位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两年的储备是厚达53页的“落实司法责任制汇编”。

  “经过两年积累,在天津司法体制改革启动那一刻,我们就做好了进入快车道的准备。”天津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祖文光认为厚积薄发是天津的优势。

  2016年5月31日,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

  2016年6月18日,首批706名报名参加法官、检察官遴选人员,参加了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笔试。

  同年9月,第二批来自天津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的2255名申请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和审核合格后,参加了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笔试。

  11月4日,进入员额的2567名法官、检察官面对宪法集体进行庄严宣誓。

  “从时间节点上,体现了天津的高效;从程序及要求上,保证客观、公平、公正;从专业角度上,严格把握遴选标准,把好‘入口关’,确保选任法官、检察官专业水准。”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孙佑海对天津的司法体制改革初步成果作出评价。

  权力到位 责任到位

  2017年5月的一天,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周宁,从容地在一份判决书的签发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在入额初期,还真是有点不适应,案子不再报领导审批,有时感觉心里没底;改革后,我切实体会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对每一起案件都会认真研究、反复斟酌。”几个月的磨合,对周宁来说是一个从心理煎熬到独当一面的蜕变。

  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天津在科学放权与强化监督方面做了探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天津法院审判职权配置与审判责任认定标准》,从法官审判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及审判监督权的不同角度,明晰了独任法官、审判长、主审法官、参审法官、院长、庭长在司法活动中的各项职责。同时,明确员额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解释,“要树立正确改革导向,让员额法官更加深刻认识到改革首先是责任的加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试行)》,对领导审批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司法瑕疵类型等内容进一步明确。针对各业务条线性质与三级检察体系设置,严格区分实体性与程序性权力,将该放的权大胆下放,侦查监督、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等业务类别均规定了两级权力,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行使的权力外,都由独任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行使。

  为了减少入额法官可能会出现的办案标准与尺度把握不一问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批21个司法标准化文件。与此同时,还在三级法院全面启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引入“智审”系统,为法官审理案件推送相关类案裁判文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天津市检察机关全部采用同一业务应用软件,所有案件都在系统中办理,全程留痕,对各办案程序进行监控,确保法律统一适用。

  “明晰各个审判环节的工作标准,为法官公正办案提供路线图、对照表,是天津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表示。

  优中选优 宁缺毋滥

  对员额制改革,天津的做法是,本着“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新要求,既要防止员额比例定得过高,不能满足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又要避免定得过低,影响法院、检察院业务的正常运转,还要给年轻的业务骨干预留发展空间。

  以检察系统为例,天津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总计928名,占政法专项编制25.8%;其中市院86人,占编制22.2%;第一分院、二分院130人,占编制29%;基层院712人,占编制25.6%,有7个基层院比例低于25%。

  从天津入额情况看,检察系统根据工作性质与人员身份特点,设置检察业务领导岗位、刑事检察岗位、职务犯罪侦查岗位、民事行政检察岗位、法律监督检察岗位等进行入额考题设置。在考试内容上突出考核办案能力与业务水平,避免“业务骨干进不来,能办案的选不上”。

  不仅如此,从未来检察官队伍梯次配备需要出发,天津采取计划单列的方法,将助检员员额分布细化到每个业务部门,为166名35岁以下优秀助检员提供入额通道。

  有入额通道,并不意味着就能自然入额,在平等考察考核条件下,用成绩说话。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入额检察官,她对入额过程最大的体会就是“在同场竞技的情况下,就是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等全方位比拼”。

  “我们的入额考核就是把握‘程序设计从严、资格审查从严、考核测评从严、笔试面试从严、人选确定从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庆祥向记者介绍。

  在这种严格遴选条件下,天津市检察系统首次入额人数比入额计划减少了59人。

  财物统管 保障到位

  在推动司法责任制及员额制落实的同时,天津确定了人财物统管改革方向。编制统管是天津司改实行人财物统管的前提。据此,天津制定下发《关于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施意见》,将全市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收归市级管理,实行以天津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协同管理的体制。同时,天津还建立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案件数量、辖区人口及面积、经济发展程度、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各单位机构编制。

  “在把握总体编制情况下,能够调整个别单位的员额需求,可以避免出现‘案多人少’或‘案少人多’的情况,操作比较灵活,这也是一种创新。”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泽庆表示。

  在解决了编制统管的问题后,天津又推动全市法院、检察院实行财物统一管理。

  为达成改革共识,在天津市委政法委协调下,天津市法检两院与天津市相关部门、各区党政一把手进行多次座谈沟通,最大程度达成一致,并就财物市级统管后的资产划拨管理、基层单位的支持保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随后,《天津市法院、检察院经费划转和保障方案》《天津市法院、检察院资产纳入市级管理工作方案》《天津市法院、检察院非税收入收缴方案》等文件相继出台,制定了全市法检经费划转和保障相关政策,建立市级财政与法检两院的资产管理协同机制,明确了补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资产清查、资产管理划转等实施方案,同时,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及执收项目管理、资金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

  对天津司改工作,赵飞认为,完成员额制改革等4项重点改革任务,决不是改革的终点,紧接着要尽快完善各项配套性改革措施,不断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这一点来看,改革永远在路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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