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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审议通过《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来源:|发布时间:2015-03-31 09:37:50|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26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勇于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孟建柱指出,3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进行了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对下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和经验,但决不照搬照抄。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原则,确保改革符合中央精神,又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积极实践探索。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司法活动特点和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从严控制员额额度,科学设置选任标准,规范完善选任程序,真正把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优秀人才选到办案一线来。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孟建柱要求,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改革实效。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老百姓对司法的期盼和要求,说到底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矛盾纠纷得到更加公正的解决,让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维护,让公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司法体制改革,老百姓看重的不是我们出台了多少文件、建立了多少制度,而是他们关心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是不是得到了更好的体现。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贯穿改革始终,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孟建柱强调,要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凝聚共识。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政法干警的意见、建议。要加强与专家学者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改革精神和推进情况。要着力做好对有关司法改革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可能引起争议或误读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多种形式解读。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讲明政策、讲清道理、消除顾虑,引导人民群众和政法干警理解、支持改革。
 

  会议审议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孟建柱指出,制定这个规定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违法干预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来自方方面面,既有外部党政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情况,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一整套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包括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制度,以及规范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规范司法人员交往接触行为的制度正在抓紧研究论证。今天审议通过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对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孟建柱要求,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领导干部做起。要在记录和责任追究环节上下功夫,凡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要一律予以记录;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了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中央政法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将这项制度落实好、执行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其他事项。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郭声琨,中央政法委委员周强、汪永清、吴爱英、杜金才、傅政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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