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志秋(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志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津南区双港镇镇长、八里台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静海区政协原副主席崔悦平(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崔悦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静海县大邱庄镇党委书记、静海县副县长、静海区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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