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层层评选“警星”的基础上,向市公安局推荐了28名民警参评“津城警星”。经市公安局评委会办公室考察、评议并报评委会批准,确定了5名“津城警星”候选民警。
自2015年开始,市公安局和天津日报社联合在全市开展“津城警星”评选活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发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每季度评选“津城警星”,同时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警星”的先进事迹,在警营内部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泛赞誉。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已有17名民警当选“津城警星”,68名民警获得“津城警星”提名奖,780万余人次参与评选,广大群众对“津城警星”的先进事迹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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