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8年9月17日至9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针对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推荐对象,请向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反映;针对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推荐对象,请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反映;针对中国法学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对象,请向机关党委(人事部)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最好能够署真实姓名,以方便查核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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