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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评选会议在京举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10 15:53:00|浏览次数:

9月27至28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评选会议在北京举行

  2017年9月27至28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评选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评选产生了专著类、论文类获奖作品共58件。评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终评评选会议,为每位评选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来自全国法学院校的知名专家学者共43名评选委员参加了终评评选会议。终评评选会议由评选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陈冀平书记出席终评评选会议

  陈冀平书记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和学会党组向各位专家学者拨冗担任评选委员参加评选会议表示感谢。他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在中国法学会研究成果类奖项中分量是最重的。自2007年底设立以来,每三年评选一届,中国法学会于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分别组织了首届、第二届和第三届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共评选出152部(篇)优秀研究成果。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在我国法学法律界已具有广泛的影响。

鲍绍坤副会长出席终评评选会议

张鸣起副会长出席终评评选会议

  陈冀平书记强调,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有四个突出亮点:首先,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设置了覆盖面极为广泛的初评环节。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55家研究会(全国性法学社团)作为初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评工作。每家初评推荐单位都平等地有3个推荐名额,这就保证了参评研究成果来源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其次,中国法学会的终评阶段设置了通讯评选和集中评选两个环节,通讯评选环节只评分并不淘汰参评成果,终评评选会议评选委员见到的是初评推荐单位推荐的全部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成果。今年的通讯评选已于8月举行,49位专家学者担任通讯评选委员,评分表都已亲笔签名,在各学科组评分后向各位评选委员公开,到时候还要请各学科组召集人签字确认。通讯评选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30%),集中评选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70%)。两个评选环节相互制约,共同决定参评成果的最后成绩。再次,评选委员的来源十分广泛,具有很强的地域代表性和学科代表性。通讯评选的49位评选委员,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连中西部等法学研究比较薄弱的省份,也都有评选委员参与终评环节。参加终评评选会议的43位评选委员,来自几十个单位,既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实务部门。从学科代表性上来看,整个终评环节,评选委员涵盖了参评成果所有的学科。最后,坚持同行评议与民主集中制相统一。在通讯评选环节和各学科组评选阶段,严格按照同行评议来设计,各个学科组都是由本研究领域顶尖的专家学者来评选。同时,评选委员会还要进行民主投票,优秀的研究成果除了获得本学科组的认同和推荐,还须得到全体评选委员的肯定(过半数),才能进入获奖建议名单。

张文显副会长主持终评评选会议

王其江副会长出席终评评选会议

  陈冀平书记要求,做好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一系列重要的论述,评选委员在评选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工作的底线。二是要坚持精品至上,宁缺毋滥。要看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看成果的理论基础是否扎实,对法治实践是否具有重大意义;要看成果的创新程度以及这种创新是否先进;要看研究方法是否得当;要看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要看成果在同行内是否公认、在社会上是否产生较大影响。三是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央为中国法学会确定的三大评选奖励项目之一,是全国性法学研究成果评比的最高奖项,也是法学法律界所认可的中国法学会优秀品牌之一。公平公正是评选的核心生命力。历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都是当场向各位评选委员公开评选结果,当天向社会公示评选结果,目的就是要使评选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包括全体评选委员在内的社会监督。四是要切实严肃评选纪律。希望中国法学会的会领导、各位评选委员以及工作人员都能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要确保评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五是要切实做好公示宣传。在终评评选结束后,获奖建议名单要如期在主要媒体和中国法学会网站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检验。同时,要加强对整个评选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对获奖成果的宣传要注重深度,做好后续跟进,可采取获奖成果结集汇编出版,重要报刊媒体理论专版刊登,获奖成果进高校、进论坛等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发挥优秀成果的影响和激励作用。

 

陈冀平书记为评选委员颁发聘书

  张文显副会长在主持评选会议时,宣布了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名单和各个学科组的召集人,向评选委员会介绍了初评推荐及形式审查的情况。他指出,自2017年3月30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以来,初评推荐工作于6月15日完成。各初评推荐单位共收到申报成果590余部(篇)。经初评,截至2017年6月15日,各初评推荐单位共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上报参加终评成果153部(篇),个人直接寄送申报材料1篇,共计154部(篇)。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和评选通知的要求,对154部(篇)参评成果逐一进行了整理、登记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全的,通过联系初评推荐单位或者申报者本人补齐完善。经评选办公室初步形式审查,符合评选要求、具备参评资格的成果共143部(篇),其中专著72部,论文71篇。

研究部彭伶副主任作关于《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工作细则》的说明

  研究部彭伶副主任作了关于《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工作细则》的说明,具体涉及评选程序、各学科组推荐候选获奖成果数、投票规则等。评选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该细则。

  之后,全体评选委员签署了承诺书。

  本届终评评选工作会议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各学科组打分推荐候选获奖成果名单;全体评选委员集中投票产生最终获奖名单。

  在学科组打分推荐阶段,6个学科组在不同会议室进行评选。首先,各位评选委员各自认真审读本学科的申报成果、申报书和基本情况表;然后,各位评选委员对本学科组的申报成果进行了背靠背打分,评选委员打分时只签评选委员代码。评选办公室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对终评集中评选总分进行统计,然后再与通讯评选成绩按比例进行汇总。各学科组按照总分的高低推荐出本学科组候选获奖成果名单,并对推荐候选一等奖的成果填写推荐理由。经过紧张有序的分组评选,产生了全部候选获奖成果名单。

  

  

6个学科组分别进行评选

  下午,会议进入全体评选委员集中投票阶段。在投票前,各学科组召集人宣读了本学科组推荐的获奖成果候选名单。在张文显副会长的主持下,全体评选委员依次进行了论文类一、二、三等奖,专著类一、二、三等奖的投票。经过6个轮次的评选,全体评选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了专著类一等奖5部、二等奖11部、三等奖15部;论文类一等奖5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3篇,并现场宣布投票结果。全体评选委员在评选结果上签字确认。

  

评选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紧张工作中

  根据评选办法和终评工作细则,评选办公室将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并同时公布评选相关信息。公示期结束之后,评选办公室将根据公示情况报请中国法学会批准,并拟在年底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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