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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刊文】陈冀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布局

来源:|发布时间:2017-06-21 09:47:26|浏览次数:
编者按:

        6月15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17年第12期)刊发了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题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布局》的笔谈文章。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发展了法治理论,法治建设的定位更加高远,目标更加清晰,部署更加全面,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格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突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建设重心的重大转向,扎实有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文章核心要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发展了法治理论,法治建设的定位更加高远,目标更加清晰,部署更加全面,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格局。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科学合理、有序运行、高效权威的法治秩序基本构建,依法治国的格局实现重大转型升级。

  ■在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我国法治正处于从政府推进型向全民推进型的重大转变,法治国家建设向纵深发展,法治政府的顶层设计得到优化,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突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个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和重点任务,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建设重心的重大转向。

  文章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建设的定位更加高远,目标更加清晰,政治定力更加坚定,战略部署更加全面,具体举措更加精细,掀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格局。

  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总目标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紧紧围绕总目标,牢牢依托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渐趋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日益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愈加有力,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完善。五大体系彼此衔接、相互作用、运转协调的法治系统日渐成型,科学合理、有序运行、高效权威的法治秩序基本构建,依法治国的格局实现了重大转型升级,即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顶层设计、科学布局的升级;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的升级;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的升级;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升级;从形式法治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有机结合的升级。这都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高远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否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总目标,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社会是基础,三者必须相辅相成、整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改进,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党委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国家建设向纵深发展,注重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法治政府的顶层设计得到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在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我国法治正处于从政府推进型向全民推进型的重大转变。这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突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这个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间,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重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此当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建设还存在有的法律法规科学性不足以及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然要求法治建设的重心实现重大转向,新十六字方针正体现了这一转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完善法律体系的步伐明显加快;破除影响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执法的格局日益形成;司法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逐步解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越来越接近。以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切入点,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不断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尊法守法正逐渐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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